煙草在線專稿 幾經周折,在一陣鞭炮聲中,鄰居王平價的煙酒門市部終于開業了,他起了個店名叫“平價煙酒店”,店面就在我們的隔壁,他還沒有來得及辦理營業執照就試營業了,而且生意特好。我們既然是鄰居,不妨也經常光顧老王的煙酒店,一睹平價煙酒店里的經營氛圍煞是喜人,果真各種煙酒百貨均是平價銷售。
老王告訴我:“我們的經營策略就是薄利多銷,互惠互利,取信于民,這樣才能站穩市場,讓更多的回頭客嘗到平價商品的甜頭。”
“平價”的牌子一炮打響,好不令老王心歡喜。可是好景不長,就在“勝利日”那天,老王的店里來了個不速之客,那人憤憤的指著他的店面招牌說:“你的店名不能這么叫,你必須立即拆除,否則,你是侵犯了我家的商標權,我家是經營蘇果類的大超市。”老王百思不得其解的回答道:“我在我自己的家里經營煙酒百貨,而且我本來就叫王平價,我用自己的名字無可非議!”
他們這樣爭吵不休也不是辦法,于是那個陌生男子打個電話,叫來了一位資深律師。
那位律師給這個王平價做了思想工作,并且把《商標法》找出來給他指出:《商標法》第七十六條明文規定: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如果“平價”這個名稱已經注冊,則商標所有人依法對該注冊商標享有專有權,其他人未經許可是不能使用該注冊商標的,不能因為你的名字叫平價,就可以不經許可隨意使用該注冊商標,你應當停止使用該商標。王平價還是很明智的,他趕緊把店牌換了下來。
在這個社會主義法制的國度,勸零售戶朋友時常學習法律法規知識,更好的維護自身利益,規范自己的行為。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