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南安商報》報道 近年來,福建南安不斷加大銷售假煙行為的打擊力度,從市場售假信息入手,深挖上下線,打掉了一批售假團伙及個人,懲治了一批生產銷售假煙違法分子,有效凈化轄區卷煙市場,維護了廣大消費者的權益。
案例1:兩男子賣假煙構成非法經營罪獲刑
2012年2月,在一次市場檢查中,市煙草專賣局稽查人員發現,水頭福廈路車站旁兩家卷煙零售店內銷售多個品牌假煙,經監控發現,一名可疑人員經常乘坐摩托車在夜間往這兩家店送貨,貨物用塑料袋或箱子偽裝。
稽查人員悄悄跟蹤發現,送貨人為附近一家美甲美容店老板陳某門。在逐步摸清了人員、車輛動向及假煙倉儲位置、進出貨規律等情況后,2012年3月12日,市煙草專賣局聯合警方開展收網行動,對美甲店及嫌疑人租住的房屋進行突擊查處,查獲假煙1096條,案值6.3萬元,現場抓獲嫌疑人陳某嶸、陳某門(兩人系兄弟)并繳獲銷售憑證賬單。
經公安機關查明,自2010年起,陳某嶸向漳州云霄縣一名叫“老吳”的男子購買假煙,再銷售給水頭鎮開設便利店的鐘某、江某等7人,被抓時已銷售卷煙700條,價值6.72萬元,在推銷假煙時使用化名“陳某峰”,并印制了名片用于偽造身份,其間,陳某門幫忙送貨及收賬。
經法院審理認定,陳某嶸、陳某門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涉案價值13.02萬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判處主犯陳某嶸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6.6萬元;判處陳某門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罰金1萬元。
案例2:男子售價值2.555萬假煙獲刑9個月被罰3萬
2013年3月,市煙草專賣局接到群眾舉報,稱美林李西村楊某文在銷售假煙。經過調查,市煙草專賣局逐步查清楊某文身份、運輸車輛、居住場所、活動規律及銷售假煙的上下線等情況。2013年4月2日,市煙草專賣局會同市打假辦,在美林莊頂村紅綠燈路口截獲楊某文及其駕駛的面包車,在車內查獲假煙113條及銷售清單,卷煙價值6870元。同時,執法人員對位于南安的楊某文家進行突擊檢查,查獲269條假煙及銷售清單,卷煙價值2.3311萬元。
經公安機關立案查明,楊某文自2012年3月起,先后多次向溪美崎峰村鄭某福、鄭某偉購買價值6.5萬元的品牌假煙,后將所購買的部分假煙以2.555萬元的價格出售給泉州、晉江地區的12家食雜店、超市。
經法院審理認定,楊某文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及假冒偽劣煙草制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罰金3萬元。
釋法:未經許可生產銷售煙草三種情形下以非法經營罪立案追訴
根據《煙草專賣法》的相關規定,國家對卷煙、雪茄煙、煙絲、復烤煙葉、煙葉、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的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并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開辦煙草制品生產企業,必須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批發業務的企業,必須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必須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違反上述規定,未取得相應許可證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的,均屬違法行為,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定,涉煙非法經營罪的立案追訴有下列三種情形:
1.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
2.非法經營卷煙20萬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3年內受過2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且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