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煙草專賣管理部門作為卷煙市場秩序的管理者,擔負著日常的零售許可證監管工作和案件查處工作。在目前的專賣管理體系內,大多數專賣管理部門為了防止專賣管理人員權力過于集中、市場管理人員與零售客戶關系過于密切,一般都會將案件的偵辦和處理進行分工:即專賣稽查員負責重大涉煙網絡案件的偵辦和收網、市場管理員負責查辦本轄區內一般市場假私非卷煙案件。稽查員和市場管理員制作好現場的相關文書材料,連同涉案的財物以移交的形式轉給專賣處(科)專門負責案件辦理的人員,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案件審理員。這類案件審理員日常與零售客戶及重大涉煙案件的當事人聯系不多、糾葛不大,專業知識掌握得較扎實,辦理案件時更多的會依據該案件的涉案情節、涉案事實等因素進行判斷,其處理結果更接近于理論要求。同時,也有效避免了稽查員、市場管理員權力過于集中而引發的諸多不良后果,如消極怠工情緒、接受零售客戶吃請送禮等貪腐現象。
但同時,查處分離機制下也有一些劣勢是不可避免的:有些單位為了經營重大案件的需要,對于已查處的個別案件在處理上會有其他相關要求。如專賣管理部門已經掌握相關涉案人員的犯罪動向,卻苦于在案值上無法達到收網標準。因此,稽查員會根據兩高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先短期內對該當事人進行兩次行政處罰,以降低刑事立案涉案金額的案值下限。這里所提起的前兩次行政處罰肯定就需要處理單位把握好一個處罰的度問題,既不能讓涉案當事人有所察覺,又要保證兩次行政處罰均是在三年內發生的非法經營性質。另外,查處分離還涉及到一個案件處理結束后的處理結果反饋問題。因為專賣處(科)案件審理員在處理涉煙案件中的相對獨立性,對于案件處理結果大多都不會反饋給查辦部門,而就是這些案件中卻有一部分是查辦單位需要及時得到處理情況的。比如前文提及的網絡案件經營需要,還有一些專項工作中需要嚴肅查處、市場管理員希望能將處理結果當成反面教材向其他零售客戶做宣傳教育的。這方面的工作如果沒有形成一種機制,則很難保證專賣稽查員、市場管理員與案件審理員的無縫對接。
那么,我們煙草專賣管理部門該如何處理好涉煙案件的查辦和處理工作呢?筆者認為,就現在的查處分離機制,其積極作用相當明顯,也很適合現階段的專賣管理工作需要,只是在一些細節方面還需要完善,更需要將這種查處分離機制真正形成一種制度,具體到案件該如何移交、該如何辦理、又該如何信息溝通交流。具體到實際操作中,我們的專賣處(科)要先選定涉煙案件處理經驗較豐富的專賣人員擔任案件審理員,只有好的案件審理員,才能確保每一起涉煙案件的處理都合法合理;其次,要明確案件偵辦、移交工作的責任,如專賣稽查員負責重大涉煙刑事案件、網絡案件的偵辦,普通市場管理員負責卷煙市場秩序的管理,及市場管理中發現的一般假私非案件,這兩部門偵辦案件后,要及時制作現場勘驗筆錄、涉案物品移交清單等前期案件查辦中涉及的文書,與案件移交函一起移交專賣處(科)的案件審理員;最后,案件審理員根據相關的情節,在法律法規范疇內及時依法作出處理,同時將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告知案件移送單位。
當然,前文提及過稽查部門有案件經營需要時會對相關涉案人員的處理方式會與往常處理情況有所不同。這個時候,光依靠書面的一些東西可能會對案件的后期經營造成影響。所以,在完善查處分離機制的同時,我們的專賣部門還要建立起該地的案件處理情況交流會議機制,由經營網絡案件的專賣稽查大隊負責人或案件主辦人員與案件審理員積極就與網絡案件經營相關案件的處理及時交換意見。
如此這般,我們的煙草專賣查處機制基本就能夠適應近期內的專賣管理工作需要。但是,這種機制的建立和完善是建立在當前的卷煙市場秩序及專賣管理大環境下的。隨著專賣管理工作的深化開展和案件查處機制的不斷成熟,我們也應該積極探索適合本地區、本階段的工作需要的案件查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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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