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還是不抽,戒還是不戒,這是一個問題。
不久前中辦國辦印發通知要求,領導干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煙。而在此之前2011年頒布實施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已經將在公共場所禁止吸煙作為重要的一條明確寫入,然而,煙民在公共場所吸煙的情況并未得到多大改觀。
打造“無煙新風”,公務員必須帶頭。為此,國家有關部門也一直在努力,國家衛生計生委就對社會公布,司局一年內發現超過3人次在辦公大樓內吸煙或擺放煙缸煙具,取消當年該司局主要負責同志評選優秀公務員資格,同時對成功戒煙一年的職工予以表揚。
有句話說得沒錯:“你有吸煙自由,但不能自由吸煙。”
公務員個體的行為細節直接關乎政府的形象,關乎普通百姓對政府服務的滿意程度。作為國家公務人員,自當摒棄吸煙陋習,引領社會健康之風。倘若戒煙很困難,也只能在自己的私人場所抽煙,不可以“自由吸煙”。
國內公務員吸煙情況很普遍,吸煙似乎是一個私人行為,而在公共場所吸煙,早有法律明文予以禁止。除了國家層面的條例之外,在我省的一些地區已經出臺和醞釀出臺了城市禁煙控煙地方法規,但實事求是說,作用不大。缺少明確的執法主體和足夠的執法人員,以至于禁煙控煙的地方法規一直“云淡風輕”,有些地方徒有法規若干年一分錢也沒罰。
公務員在公共場所禁煙不僅是分內之事,也是職責所在,更是遵守法規條例的應有之舉,公務員的自律意識也是社會的風向標。
作為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執行國家公務的人員,不僅是政府形象的代表,也是政府施政于民的執行者。他們的素質教育和道德建設直接關系著國家方針政策的實施效果,影響著民生建設。如今,所有人的目光都注視著公務人員的一舉一動,黨政機關帶頭禁煙、帶頭戒煙都是推進社會文明,履行世衛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應有之義。
公共場所不吸煙不是個人的事情,吸煙者有享受自己的空間,不吸煙者也有享受自己的空間,吸煙者不該侵犯不吸煙者呼吸清潔空氣的權利,更不能侵害他人的健康權。
近日沈陽市大東區出臺《公務員行為規范》就是一個規范公務員行為的范本,其中包含對公務員工作之外社會生活的約束,包括對一些私德的干預,有違反者就追責。身為公務員就應該站在“高地”上,率先垂范!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