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則關于互助獻血的消息引起了公眾關注。湖北省武漢市民鄭先生的父親今年60歲,患有動脈血管瘤,于半個多月前病發進入武漢市一家醫院住院治療。鄭先生介紹,該病一般需要手術治療,因此需要1200毫升的手術用血。但該醫院血液配額少,他只好將父親轉到了配額較多的武漢協和醫院(2月13日人民網)
我國獻血法鼓勵親友互助獻血,其中規定:“為保障公民臨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國家提倡并指導擇期手術的患者自身儲血,動員家庭、親友、所在單位以及社會互助獻血?!贝隧椧幎?#xff0c;使患者擺脫“血荒”的困擾,得到及時有效地醫治,也可以有效地遏制“販血”現象的發生??陀^地講,互助獻血不會發生“販血”亂象,作為患者的親人,誰都不會不顧親人的健康,為了蠅頭小利而通過血販子取得所需用血,事實上,很多時候,別說血販子提供的血源,即便醫院為患者提供的血液,家屬都是顧慮重重,生怕因輸了不健康的血液,給親人染上新的疾病。是不是病人親屬甄別起來并不難,通過身份證明、戶口簿、轄區派出所、街道辦、社區等開據的證明,完全可以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獻血人的真實身份,同時這些證明也可以作為法律依據。所謂的杜絕“販血”亂象,走正常程序,有些牽強,經不起推敲。程序是人制定的,不成拒絕的理由,有些時候,我們可以繞開程序實現人性化,待事情過后,可以補充需要的程序,健康與生命不應被程序所禁錮,倘若程序高于生命,高于健康,這個程序就沒有了意義。
叫?;ブI血,恐怕還有一個難言之隱,就是利益分配問題,獻血是無償的,輸血是有償的,親友給親友獻血,醫院就無利可圖,因此格外地糾結,就衍生出程序問題,過多地要求程序,程序就成了弊垢,不具人性化的程序,這個程序就無需講究,實際真正要解決的不是程序問題,是醫者,患為親的服務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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