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合肥市兒童福利院用39萬財政撥款購買奔馳車一事,合肥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今日上午作出回應稱:政府給這樣一個福利單位買輛好車并不過分,我認為還可以再好點。(9月5日人民網)
兒童福利院,是收養無人撫養的孤兒,棄嬰和殘廢兒童的社會福利事業單位。是由國家民政部門舉辦,國家給予經費,兒童的公民權利、生存、生活和受教育的權利受到法律的保護的兒童福利機構。
政府的資金來源于納稅人,納稅人的錢是用于關心撫養孤兒、棄嬰、殘廢兒童,使這些兒童得到公民應有的生存、生活、教育的權利,是實實在在,極其具體的事業,根本無需名車豪宅,事實上,這些兒童也根本用不上這些。即便如院長在接受人民網記者采訪時回應的,主要用于外國客人來兒童福利院認養兒童時使用,“偶爾我們也使用”。不是偶爾而用,而是就是為你們“偶爾”使用而購買的,作為外國友人來認養兒童,我們也無需打腫臉充胖子,用豪車接送,政府機構根本沒必要講這個排場,這是在玷污社會公益事業,扭曲兒童福利院的內涵,污染這些孤、棄、殘兒童的心靈。明明白白的事情,我們卻背著牛頭不認賬,強詞奪理,說些冠冕堂皇,連自己都無法自圓其說的話。讓人質疑的是,是不是,打著福利院的牌子在超標準購車,國家對公車的購置有著明確的標準,倘若此車以某個部門名義購買,顯然是違反了規定,到不如曲線購買,此意,只有實施者明了。
福利院該是一門心思地管理、教育好這些孩子,使他們得到關懷,得到應有的社會保障,應有的教育,不要在孩子身上打主意,不是不過分,而是根本就不應該,這是對社會公益事業的褻瀆。要把納稅人的錢用在刀刃上,將每一分錢用在孩子們身上,是福利院該履行的責任,也是納稅人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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