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最近,隨著黨風廉政建設的深入開展和反腐敗力度的加大,一大批腐敗分子被查處,既有“老虎”也有“蒼蠅”。在人們傳統的觀念來看,似乎是只有貪污受賄金額大了才被抓,不到5000元的話不會被抓也不會被追刑。從公布的案例來看,大部分貪腐案件涉案金額都很大,成百上千萬的,也有幾十萬的。就我們煙草行業來說,最近查處的鄭建民案件,涉案金額3000多萬,影響廣泛的韓鋒涉案金額也有100多萬,那么是不是不到5000元就不會被查處不被追刑了呢?筆者從法律的角度進行分析,認為對此不能一刀切,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三)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四)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第三百八十六條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根據上述《刑法》的規定,并不是不到5000元就不被追刑,而是要區分情況的。如果情節較重的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而且如果單次收受不到5000元,但是如果多次收受累計超過5000元的,也是可以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一)、(二)、(三)的規定進行處罰。可見,簡單地認為貪污受賄不到5000元就不被追刑的認識是錯誤的,如不及時糾正,會造成嚴重的后果。了解了《刑法》的規定,作為煙草行業員工,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認識自身的主體身份。有的行業員工認為自己是企業員工,不是公務員,不直接從財政領工資,不是什么國家工作人員,什么貪污腐敗跟自己沒有關系,這種認識也是錯誤的。根據《刑法》第九十三條規定,本法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煙草行業各單位作為國有企業,其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都應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符合刑法中有關貪污、受賄犯罪的主體資格。
(二)不能有僥幸心理。雖然現實中,貪污、受賄不到5000元真正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很少,很多都是給予黨紀政紀的處理。但不被追究,并不代表不能追究。當前,黨和國家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建設,老虎、蒼蠅一起打,一批腐敗分子不斷被查處。以治標為主,為治本贏得時間,治標其實就是查處案件,對腐敗分子零售容忍,以前不查處并不代表以后不查處。因此,行業廣大員工不能心存僥幸,要嚴格遵守各項廉政規定,廉政從業,牢記“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不以身試法,不做違法違紀的事,否則在如此高壓的態勢下,是會身陷囹圄的。
(三)認真學習有關廉政規定,避免無意識違規。不去找紀律,紀律就會來找你。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除了當事人心存貪念之外,有時也與對有關廉政紀律、法律法規不了解有關。因此,行業廣大員工要從企業健康發展、維護行業形象的角度出發,或者說是從確保自身職業安全的角度出發,認真學習有關廉潔從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了解政策規定,哪些行為可以做,哪些行為不可以做,明確紀律法律紅線,保住底線。特別是涉及行政審批、行政處罰、企業采購、人事管理、項目管理、資金管理等關鍵敏感崗位的人員,更要增強學習紀律的自覺性,做到明紀律、守紀律、保廉潔。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