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呼和浩特晚報》報道 明知是假冒名煙,在高額利潤的誘惑下,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一名個體戶仍然購進410條準備牟取暴利。結果,還沒等撈著一分錢就被抓了。12月26日記者采訪獲知,法院一審認定其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對其處以罰金8萬元。這下,他可真是偷雞不成蝕把米!
1958年出生、文盲個體戶劉某某在該市經營著一家禮品回收店。中級人民法院經依法審理查明:為了獲取高額利潤,劉某某通過他人介紹分別于2012年6月15日和16日兩天購進了410條假煙打算在自己的店里銷售。其中,經鑒定,上述商品貨值15.2萬元。事實上,卷煙均為各公司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注冊的卷煙商標,且上述商標的專用權均在法律有效保護期限內。法院認為,劉某某明知其所購進的煙草制品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為謀取非法利益,仍從他處低價大量購進并打算進行銷售,數額較大。法院經查,劉某某的行為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和銷售偽劣商品罪名,依法應擇一重罪以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處斷。但鑒于其犯罪未遂,且在審理期間主動交納罰金,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院根據劉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和情節及銷售金額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其作出一審判決:劉某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期兩年執行,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