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玉林消息 日前,玉林市玉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對玉林市2013年“5.9”互聯網非法經營卷煙案件作出判決。判決兩名被告人犯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黎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20000元;判處被告黎某某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經公安機關查明,被告黎某在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多次通過廣州市至玉林市福綿區的客運車托運的方式,從廣州以低于市場批發價購進卷煙,通過玉林互聯網社區論壇、QQ等方式發帖非法銷售卷煙,違法所得10000元。被告黎某某在明知非法經營卷煙的情況下,仍多次利用小汽車運輸卷煙。黎某、黎某某將購買的卷煙銷售直至2013年5月9日被查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黎某、黎某某為謀取私利,非法經營國家煙草專賣物品,且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構成非法經營罪。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