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中國甘肅網報道 甘肅慶陽市西峰區辛某某、辛某父子二人明知自己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但卻多次跨省市收購、運輸香煙并在當地銷售以賺取差價獲利,擾亂了煙草市場秩序。近日,此案經靈臺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辛某某有期徒刑6年,罰金5萬元;辛某有期徒刑1年,罰金1萬元。
2006年6月,西峰區個體戶辛某某開始從事香煙銷售,2013年6月因其經營地點發生變化,辛某某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被當地煙草局依法注銷,在未重新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辛某某企圖繼續銷售香煙賺錢,便多次通過面談及電話聯系從陜西省寶雞市、興平市,鳳翔縣、麟游縣、禮泉縣及山西省運城市經營煙草零售商戶處購進在當地滯銷的香煙,并通過貨運、班車代運及其子辛某駕駛私家車運輸等方式,將所收購名煙運回西峰,除在自己的商店銷售外還多次批發給其他商戶。經審理查明,辛某某、辛某非法經營額分別為889144元、220200元。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辛某某違反國家規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屬于“情節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