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許昌網報道 河南省長葛市的朱某和郭某合辦了一家印刷廠,本想生產香煙外包裝,卻因規模有限得不到煙草公司的委托。廠子陷入困境后,兩人想出生產假冒香煙外包裝紙的生財之道,不想被群眾舉報,最終被公安機關查處。1月14日,魏都區人民檢察院以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對兩人提起訴訟。日前,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分別判處兩人3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并處10萬元罰金。
開了印刷廠
他們卻走上“邪路”
2009年年底,長葛市某村村民朱某聽說鄰村的郭某做過香煙的外包裝生意,遂找到郭某商議合辦一家印刷廠。兩人一拍即合,并于2010年2月在長葛市城關鎮某村租賃了廠院,成立了長葛東強印務有限公司。隨后,兩人購買了凹印機、斷張機、切紙機等相關印刷設備,準備做香煙外包裝生意。
然而,由于設備較為滯后及印刷廠規模有限,東強印務有限公司沒有得到煙草公司的青睞,沒能取得委托業務。
公司成立了,卻不能正常運轉,朱某和郭某愁眉不展。為了走出困境,兩人開始“積極摸索”生財之道。經過觀察,他們發現,生產假冒香煙外包裝紙來錢很快。隨后,他們開始利用印刷廠的便利條件,進行了假冒香煙外包裝紙生產。
同年5月,朱某和郭某先后雇傭王某、宋某等9人,開始生產香煙包裝紙和加工香煙條盒。果然,“生意”越做越紅火。
隨著業務越來越多,兩人開始擴大生產規模。2010年12月,在原有廠房的基礎上,兩人又租賃另一處廠院,生產香煙內盒包裝紙條盒包裝紙和加工香煙條盒。
掛印務公司的牌
大門卻終日緊閉
朱某和郭某有兩個廠院,大門口均掛著“長葛東強印務有限公司”的牌子。然而,讓當地居民不解的是,除了成箱的貨品被拉出的時間,公司的大門終日緊閉。時間久了,群眾發現了其中的“貓兒膩”:這兩個緊閉的廠院是在生產假冒香煙包裝,所謂的“工廠重地”原來是“掛羊頭賣狗肉”。
2011年12月29日,朱某接到客戶小東(化名)的訂貨電話,駕車前往南陽送貨。行至襄城縣丁營鄉,朱某被襄城縣煙草專賣局稽查隊攔下。原來,朱某的行為已被群眾舉報,工作人員早已在當地等候多時。經查,朱某車上載有假冒內盒260000個條盒26000個。朱某被帶到了襄城縣公安局。在襄城縣公安局內,朱某謊稱其只是貨車司機,替別人拉貨,對所拉貨物并不知情。因證據不足,公安機關于當年12月30日對其采取取保候審措施。
2012年5月15日、16日,接群眾舉報,許昌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支隊配合長葛市煙草稽查局對朱某和郭某的兩個制假窩點進行突擊查處,現場查獲香煙小盒包裝3434500個,外包裝條盒54000個,繳獲八色印刷機、分切機、模具及運輸車輛、電腦等生產設備,并當場抓獲了正在組織工人生產假冒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的郭某。
隨后,郭某供述了其伙同朱某合伙印制假冒香煙小盒以及外包裝條盒的犯罪事實。
2013年1月14日,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朱某和郭某提起公訴。
印刷商標標識
須擦亮法律之眼
負責辦理此案的魏都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李亞偉介紹,我國法律對商標標識印刷有著嚴格的規定。根據商標印制管理辦法,只有取得市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印制商標單位證書,才能承接商標標識印制業務。煙草制品商標標識印刷的資格要求則更為嚴格,必須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批發證。《煙草專賣法》規定,煙草制品商標標識必須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非指定的企業不得印制煙草制品商標標識。非法印制煙草制品商標標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銷毀印制的商標標識,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有人以為,只要不參與造假煙,印刷卷煙商標標識不會構成犯罪。對此,李亞偉表示,這種理解是錯誤的。近年來,制售假冒卷煙行為屢禁不止,非法商標標識印刷企業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其是造假環節中不可缺少的一環。1997年,我國在《刑法》中增添了“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這個罪名。其中,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的《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偽造、擅自制造注冊商標標識數量在2萬件以上的,屬于情節嚴重;偽造、擅自制造注冊商標標識數量在10萬件以上的,屬于情節特別嚴重。
在此,李亞偉也提醒廣大從事商標印刷的從業者,要擦亮法律之眼,常懷敬畏之心,不要觸犯法律后才追悔莫及。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