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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為什么需要發展合作社
(一)中國農業與世界農業的差距
有一種觀點是:農業是弱質產業,是比較效益低的產業?!這種觀點是對還是錯?支持該觀點的原因有兩個:一是農業依存于土地,自然環境對農業生產影響力巨大;二是農業再生產是自然再生產與經濟再生產相互交織,自然再生產具有周期性和季節性。
而大量事實證明:如果從基礎生產到最終消費的產業化綜合效益計算,農業是非常有前途,獲利相當高的投資產業之一。例如:
美國:一個農民能養活98個本國人和34個外國人;把農業生產“前部門”和“后部門”,與農場生產一并考察,即美國的廣義農業,其產值約占整個經濟的20%以上,成為美國最大的產業部門。?
法國:農業對GNP的貢獻是汽車工業的1.5倍,食品工業則幾乎是汽車工業的2倍,食品工業占法國出口總額的70%左右。
荷蘭:不包括園藝類產品和漁業產品,農產品凈出口額僅次于美國;人均創匯率為世界之最,每個農民年均出口值超過14.06萬美元,按同樣口徑計算,法國3.92萬美元,澳大利亞3.53萬美元,美國1.99萬美元。?
美國最大的500家企業中也有24家經營與農業相關的業務。
因此,只要選準項目,經營得法,投資農業就可以獲取豐厚的回報。
那么,為什么會有這么迥然不同的結論,或者說我們的結論是中國的農業是弱質產業,而外國發達國家的農業并非如此。正如我國加入WTO,農業是受沖擊較大的產業之一。這種沖擊主要來自我國農業與世界農業發展的差距。這些差距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第一,表現在農產品競爭力弱。
第二,表現為農業經營水平低。
第三,表現為農業發展后勁不足。
第四,表現為生產流通體系不完善。
1.農產品競爭力弱
(1)發達國家產品質量具有高水平的統一標準。
如美國的食品FDA標準。法國,多年來形成一整套良種繁育體系及質量監督檢測體系。
(2)我國農產品生產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質量統一標準。
(3)發達國家(美、法、日、以色列等)對農業高額支持,產品價格有很強的競爭優勢。
(4)我國出口國外的農產品多為中低檔,價格優勢正在逐漸消失。
2.農業經營水平低
(1)經營規模小
我國的“十畝”農戶與美國的“千畝”農戶,歐盟的“百畝”農戶相比,規模太小,競爭力差。
(2)產業化、組織化程度不高
農業產業化、組織化程度不高,農民難以從加工和銷售環節獲取經營利潤,難以從可共享生產環節和生產要素上降低生產成本。也就是說現在我們所謂的“兩頭笑,中間叫”,代表的是提供生產資料和加工、銷售農產品遠比單純搞生產來得利潤豐厚。如果一體化、組織化程度較低,就不能獲得農資供應和產品加工銷售環節的利潤,也就不能把蛋糕做大。
(3)社會化服務水平不夠
農產品市場中的商業組織發育程度偏低,社會化服務水平不夠。法國工商企業廣泛參與農業經濟活動。既有大型企業集團和跨國公司從事食品加工、制造、儲運、保鮮等經營活動,又有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超級市場和餐飲連鎖店從事食品營銷服務,還有中小工商企業參與餐飲服務。
(4)信息不對稱
信息不對稱程度高,分散的、小規模經營農戶難以從有效的服務組織中獲取準確的市場信息。而發達國家的農業信息系統都很完備,如日本農協有一整套快速、高效的信息系統。
3.農業發展后勁不足
教育、科研、推廣是支持農業發展的三個支柱。以色列,一個只有2.2萬平方公里的國家,卻是以技術立國。再如荷蘭,用5.7%的農用地生產出了39.5%的農業總產值。
4.生產流通體系不完善
發達國家現行農業制度已經歷經上百年,家庭農場、合作社等形式早已成熟,農業生產高度企業化、市場化,生產有統一標準、統一價格,銷售都有固定渠道、固定網絡,農業的產銷全過程及政府的行為與責任,都有法律的保障或約束。
我國農業標準化、市場化程度還很低,農產品流通體系不健全,導致農產品賣難問題長期得不到根本性解決。
(二)中國農業生產方式的特點
1.以一家一戶的小生產為基礎
2.單位生產規模小
3.組織化程度偏低
4.很難與銷售地區建立相對固定的渠道,從而取得相對穩定的市場銷售份額
5.很難獲得準確的市場信息
6.很難采用現代農業科技技術標準并獲得相應的指導
(三)這種農業生產方式帶來的問題
1.小生產方式怎么與現代大市場大流通對接?
2.怎么應付由于農產品數量過剩造成的激烈市場競爭?
(四)農業發達國家的經驗——依靠農業合作社
在農業發達國家,中介組織發育程度比較高,非政府性民間農業協會有效地發揮著生產和市場之間協調與組織作用。
美國:80%的農場主通過合作組織購買農用物資、銷售農產品或得到所需的服務。存在著眾多的農業專業行業協會:如美國新奇士協會、華盛頓蘋果協會、美國小麥協會、美國馬鈴薯協會等。
日本:80%的農副產品由農協銷售,90%以上的農業生產資料由農協提供,農戶所需資金的絕大部分也靠農協信用部門提供。政府的農業政策,也需要通過農協系統來貫徹實施。可以說,從生產到流通,從婚喪嫁娶到生老病死,凡與農村經濟和農民生活有關的一切方面,都是農協的事業范圍。
法國:農業合作社逐漸形成一個龐大的經濟體系,成為法國三種經濟成分之一。
荷蘭:95%的花卉和80%以上的水果、蔬萊是通過合作社分銷的,不僅實現了真正的高效率,還推動了荷蘭農產品的出口。
二、合作社的基本理論
(一)合作社的基本原則
西方合作運動始于19世紀初,但最初發展的合作社多以失敗而告終。直到1844年,在英格蘭北部小鎮羅奇代爾,28個織布工人創立了羅奇代爾公平先鋒社,在其社章中含有若干以后合作社組織公認的基本原則,這是第一次綜合歸納并用文字記錄下來的合作社組織原則,被看作是合作社的起源。1966年,國際合作社同盟對這幾項原則進行修正,擴展為6項,作為國際合作運動的指南。它們是:
1.入社自由。任何人只要能從合作社的服務中獲益并履行社員的義務、承擔社員的責任都可入社,不得有任何人為的限制及社會、政治和宗教上的歧視。
2.民主管理。合作社中的管理人員由社員選舉產生,并以社員同意的方式指派,他們對社員負責。基層合作社的社員有平等的投票權——一人一票,并參與決策。其他層次的合作社應在民主的基礎上以適當方式進行管理。
3.資本報酬適度。股金只能獲利息,不能分紅,股金的利率必須受到嚴格限制,不能超過市面上通行的普通利率。
4.盈余返還。合作社如有盈余,并且源于合作社的業務經營,即為該社社員所有,有以下幾種使用方式:①用于合作社發展;②用于公共服務事業;③按社員與合作社交易額比例在社員中分配。
5.合作社教育。所有的合作社都應向其社員、雇員及一般公眾進行教育,使他們了解合作社在經濟及民主方面的原則、活動方式以及各種技術知識。
6.合作社之間的合作。是為了更好地為社員及社區的利益服務,所有的合作社應以各種切實可行的方式與地方性的、全國的或國際性的合作社組織加強合作。
(二)合作社的幾點注解
1.合作社資源所有者、經營者與生產者三者之間的關系
在大多數類型的合作社中,資源所有者(社員)、經營者與生產者三者是分離的。
2.合作社所有權與經營權之分離
在合作社企業發展初始階段,所有權與經營權有可能是統一的。但隨著合作社規模的不斷擴大,經營活動日趨復雜,當發展到一定階段時,必然需要經營管理的專業化及職業化。
3.合作社是惠顧者——社員的企業
所說的惠顧者(Patron)是指那些符合條件,并被批準按其與合作社的交易額的比例獲取惠顧返還金的顧客。顧客就是使用及享受合作社服務的人。所有的社員都具有惠顧者身份,但并非所有的惠顧者都是社員。惠顧者都是顧客,是符合一定條件的顧客,而一些不定期的、臨時性的顧客就不是惠顧者。
4.合作社的非營利性
合作社企業是對外營利,對內非營利。
5.合作社的股份制
合作社可分為股份制合作社與非股份制合作社。股份制合作社與股份有限公司有所不同:
(1)股東資格
(2)認股最高額限制
(3)股份資本的紅利
(4)股份轉讓
(5)控制權
6.不完全聯合與完全聯合
流通領域的合作社是獨立的經濟主體之間的不完全聯合,合作社僅合并了各個獨立生產經營單位的一個或多個功能,但各經濟主體還是完全獨立的。社員只交出了經濟活動的某一個或幾個環節的決策權及經營權,同時自身并沒有被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所占據。所以說是一種不完全的聯合。但在農業生產領域的合作社中,所有者將各自的全部資源都集中于合作社,他們交出了各自經濟活動的全部決策權及經營權,自身亦被合作社的生產活動所占據,這就是一種完全的聯合。
(三)合作社的分類
由國外各國合作社的發展來看,合作社大體可以歸為兩類:即流通領域和生產領域的合作社。
二者之間一個顯著的區別就是流通領域的合作社建立在家庭農場的基礎上。
流通領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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