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煙草在線專稿 近來,風傳多年的鹽業改革終于有了明確的方向與時間表。鹽業改革的推進,在網絡上引起了熱議,有贊成者,亦有反對者。贊成取消食鹽專賣專營制度的,更多的認為引入充分的市場競爭,會相應地減少不規范行為的發生,提高生產經營效率,從而降低成本,讓消費者買到更便宜的食鹽,最終受益的必將是廣大的人民群眾。而反對取消食鹽專賣專營制度的,則認為現有的專賣專營模式對食鹽市場的規范管理至關重要,食鹽的專賣專營并不必然帶來成本的上升,抑或雖然食鹽成本小幅上升但更多源于市場規范化管理的需要而增加的成本,換言之食鹽的專賣專營雖然可能帶來食鹽價格的小幅上升,但卻更好地保障了食鹽市場的規范化管理,保證了食鹽的食用安全,而食鹽的食用安全無疑是至關重要的。
而在熱議鹽業改革的同時,亦有部分評論提及煙草行業。煙草專賣這一并不新鮮的話題,總是稍顯敏感,屢屢在不同場合被提及。尤為常見的是,談及煙草,多指向對煙草專賣制度的非議,有認為“煙草專賣是導致煙草控制不力,危害人民健康”的論斷,并大聲疾呼取消現有的煙草專賣制度。
對此,我們不應否認“煙草有害健康”這一客觀屬性,但在對待現有的煙草專賣制度上,理應客觀公正。要理性審視煙草專賣制度的兩面性,即是要看到煙草專賣消極的一面,更要看到煙草專賣制度積極的一面。同時亦不能將“煙草有害健康”的客觀屬性轉移到對煙草專賣制度的非議上,畢竟這是兩個不同的話題。概言之,要結合實際,客觀評價現有的煙草專賣制度,別一味地不把煙草專賣制度當回事。畢竟現階段在中國實行煙草專賣制度,具有諸多積極的利好,同時,煙草專賣制度并非中國首創,在世界其他國家包括一些發達國家亦有其存續的歷史。
而對于煙草人而言,則是要有行業主要領導提及的“理直氣壯”,即是要理直氣壯地宣傳煙草專賣制度。
一、理直氣壯宣傳煙草專賣制度的“理”與“氣”
要理直氣壯地宣傳煙草專賣制度,即是要有站得住、站得穩的“底氣”和說得出、辯得明的“理”。
首先,這“理”與“底氣”,來自于法律的支持。煙草專賣在中國具有法律效力上的正當性。以《煙草專賣法》和《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為核心的一序列法律法規,是煙草行業的基本遵循,是在中國實行煙草專賣制度的“尚方寶劍”。尤其是《煙草專賣法》,從其法律效力上看,其制定、修改的主體都是具有立法(法律)權限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律的效力權威不容置疑:1991年6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于1992年1月1日起施行,之后分別于2009年8月27日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上進行了第一次修正;在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進行了第二次修正。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下,《煙草專賣法》等與行業密切相關的一系列法律法規,是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的組成部分之一,亦是在中國實行煙草專賣制度的“尚方寶劍”。
其次,這“理”與“底氣”,來自于煙草專賣制度的歷史發展。對煙草行業實行專賣,并非中國首創,煙草專賣制度在世界其他國家包括一些發達國家,亦有其存續、發展的歷史。雖然在歷史發展的進程中,目前大多數國家已陸續取消煙草專賣制度,但各國取消煙草專賣制度與否取決于其本國的國情,是立足于其本國實際需要的。而取消煙草專賣制度的時間節點,同樣取決于其本國的實際,并未有統一、明確的時間表。這充分說明了煙草專賣制度是一定社會歷史條件下的產物,煙草專賣制度存續與否,與當地的社會、經濟、文化等多種因素密切相關,需要綜合考量權衡。因此,不應絕對地去否定煙草專賣制度,而是要立足實際,科學判斷煙草專賣制度在特定的社會發展條件下具備的正當性與必要性。
第三,這“理”與“底氣”,來自于煙草專賣制度自身的合理性。當前,在中國實行煙草專賣制度對于保障國家財政收入、強化煙草市場的規范管理、強化煙草控制等具有積極的意義。煙草市場的充分放開,意味著各種資源的進入與競爭。充分的市場競爭,對優化資源、提升效率,無疑具有積極的作用,但就當前的中國煙草市場而言,充分的市場競爭,或將導致煙草控制的“更加不可控”。資本的逐利性,加上煙草產業巨大的利潤空間,或將加劇煙草市場管理與控制的難度。而反觀現有的煙草市場管理與煙草控制,在專賣專營的體制下,一方面,便于煙草管理部門更好地調配各種資源,強化煙草市場的管理,為規范煙草市場、做好煙草生產計劃調控、控制煙草傳播、減少煙草制品危害等,提供有力保障;另一方面,采取“寓禁于征”的方式,保證了客觀存在的煙草市場消費而產生的稅利,能為當前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財政收入支持。兩相比較,孰優孰劣,自有論斷。
二、理直氣壯宣傳煙草專賣制度的“活”與“話”
理直氣壯宣傳煙草專賣制度,在有“理”、有“底氣”的同時,亦要做到手里有“活”,嘴里有“話”,否則再強的“理”,再大的“底氣”,都會因缺少鮮活的論據與事例而讓論斷顯得貧瘠無力。
手里有“活”,即是要在行動上,積極作為,按照《煙草專賣法》賦予的職責,有計劃地組織好煙草專賣品的生產和經營,滿足社會需求的同時又承擔好控煙履約的職責,在維護好消費者利益中,保障國家財政收入,確實做到為人民健康服務,為財政收入服務,為社會需求服務。嘴里有“話”,即是要以煙草專賣所取得的輝煌成就來宣傳煙草專賣制度的利好,以翔實的數據和生動的案例,彰顯煙草專賣制度釋放的巨大紅利,為理直氣壯宣傳煙草專賣制度做足口實。
事實勝于雄辯。在當前中國煙草行業實行專賣制度,帶來了巨大的紅利釋放。
首先,以2013年為例,煙草行業實現稅利達到9559.8億元,增加910.5億元,增長10.5%;上繳財政總額達到8161.2億元,增加近1000億元,增長13.9%;同時,煙草作為央屬企業,是央企上繳利潤比例最高的企業之一,在依法繳納各項稅費外,2014年還將向國家財政上繳專項稅后利潤450億元。煙草行業依托專賣制度在滿足因煙草市場客觀存在而產生的社會需求的同時,亦為國家財政提供了巨大的支持,這對于當前正處于經濟轉型期的中國社會而言,雄厚的財政積累可以有效地化解發展的過程中遇到的一些矛盾和問題。
其次,煙草產業牽涉農、工、商等多個領域,不僅包含六十幾萬名煙草行業員工,亦在行業的產業鏈上、下游有200萬戶煙農、500多萬戶卷煙零售戶,他們都是歸屬于煙草產業的相關利益群體。以2013年為例,加上煙草行業的補助,全國200萬戶煙農種煙收入達到1040億元,戶均收入達到5.2萬元;500多萬戶卷煙零售戶經營卷煙毛利達到1000多億元,戶均收入達到2.5萬元,這些無疑都為煙草產業的相關利益群體提供了良好的就業崗位。這其中,還不包括因煙草大力推進現代煙草農業建設,不斷加強煙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而直接或間接受益的其他人群和相關產業。
第三,在當前中國實行煙草專賣制度,保障了因客觀存在的煙草市場需求而衍生的利益群體的利益實現與煙草控制之間的平衡、協調。中國煙草在滿足社會煙草市場客觀需求的同時,堅定地按照計劃做好煙草生產、計劃調控。2013年,全國種植烤煙2092萬畝,減少26萬畝,收購烤煙5063萬擔,壓產416萬擔;在此基礎上,2014年,煙草行業又進一步提出全國烤煙種植面積控制在1880萬畝以內,收購烤煙數量在4700萬擔以內的計劃紅線,并在實際中得到有效落實,2014年,落實烤煙種植面積僅為1837萬畝,比2013年減少255萬畝。同時,卷煙產銷得到有效調控,2013年,全國銷售卷煙4999.6萬箱,增長1.2%,但比前10年平均水平減少2.32個百分點;2014年銷售卷煙數量則基本與2013年持平,增幅同比下降。總體上,煙草市場按計劃組織生產、調控得到有效落實。
同時,在中國實行煙草專賣制度,并未弱化控煙履約的責任,自《煙草控制框架公約》2006年1月9日在我國生效以來,中國煙草控制工作總體上扎實穩步推進,包括加強煙草危害警示、堅決支持公共場所禁煙、堅決支持中小學生禁煙、堅決勸阻青少年禁煙、嚴厲打擊煙草制品非法貿易、堅持降焦減害,等等,煙草行業及相關責任部門以責任煙草的形象,確保了煙草控制的有效落實,較好地履行了《煙草控制公約》締約國的責任。
三、煙草的“控”與“禁”
總的來說,煙草的控制與禁止,是大勢所趨,不可逆轉,但一切要立足國情,逐步推進。客觀存在的煙草消費需求,決定了煙草市場不可能在一夜之間消失。盲目地指責煙草專賣制度,一味地強調取消煙草專賣制度,不會讓客觀存在的煙草市場,消失殆盡,甚至于反而可能對煙草的控制產生負面、消極的影響,更可能會讓國外煙草企業有更多滲透的機會,從而加快打入中國煙草市場,蠶食中國煙草市場。畢竟外國煙草早已對中國煙草市場這一巨大的“蛋糕”虎視眈眈,時刻準備著中國煙草市場放開后的進入。
當然,強大的中國煙草,在面對外國煙草進入時,將不足為慮。但現實是,我們必須客觀地問問自己,是否已經準備好面對這樣的競爭,畢竟在國外煙草行業,亦有這樣的先例:在放開煙草專賣后,國內煙草市場在短期之內,被外國煙草巨頭“蠶食一空”。而縱觀我國其他產業,一些龍頭企業看似強大但在面對外企的圍剿中,亦被兼并、重組,最終拱手將市場交由外企控制。這樣的先例,并非說明我們害怕市場的競爭,而是要理性看待我們是否已經準備好面對這樣的市場競爭。唯有一切就緒,才能大膽放開,不畏挑戰,否則,所有的一切,都更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