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筆者發現,近年來在行政許可審批時,各地普遍存在著一種現象,就是在制度設計和程序設置上不同程度地忽視了對資金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與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既然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都有明確規定,那為什么不執行呢?
帶著這一問題,筆者查閱了江蘇省《揚州市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管理規定》在該規定第六條,零售點的設置條件中也未發現對資金的要求,顯然國家相關規定在落實時打了折扣,筆者認為,法無授權不可為,但既然法律已經授權,煙草部門就應當嚴格執行,否則難免落個不作為的嫌疑.省局黨組從戰略的高度提出了“規范是生命線”的口號,要求各級部門在制度執行的每個層面都應講規范,只有嚴格執法,依法行政才能確保在規范層面不出事。眾所周知,許可證制度是煙草專賣制度的基石,如何實現贏在細節,就是要在精益管理的基礎上下功夫。
筆者認為申請人申請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時,資金證明審核程序切不可忽略,至于數額多少才能適應煙草制品零售業務則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消費能力的差異,標準也可適當調整。筆者認為資金審核可與客戶類別相掛鉤,資金數額較大,說明經營能力較強,這樣在客戶類別初次設定時可以適當提升相應級別。而資金數額相對較少的客戶,類別也可相應降低。最大限度提高客戶類別劃定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也可有效避免客戶經理在分配客戶類別時的盲目性和隨意性。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