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眾所周知,卷煙非法流通是卷煙市場上不法煙販的一種非法牟利手段,嚴重地破壞了卷煙市場經營環境,損害了國家利益和消費者利益。深究卷煙非法流通的成因,筆者認為卷煙生產、銷售環節和打擊力度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是造成卷煙被不法煙販收購、倒賣的根本原因。具體有以下幾方面問題。
一是卷煙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不能完全做到供需一致
煙草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的卷煙生產、調撥是高度計劃的,消費需求卻是市場化的,兩者之間的較難做到完全匹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供需不一致的情況。此外,工業企業為了本企業品牌的發展,在與地市級公司簽訂訂貨合同時一般會采取搭配、組合等行為,導致地市級公司對本地暢銷的品牌無法滿足訂購量,對不適銷的品牌又不得不購入,為卷煙的非法流動提供了條件。
二是對違法倒賣卷煙行為的打擊力度仍顯不足
煙草專賣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個人一次性攜帶卷煙的上限是50條。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該條款從事卷煙非法倒賣活動。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被告人李明華非法經營請示一案的批復》中規定:“被告人李明華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但多次實施批發業務,而且從非指定煙草專賣部門進貨的行為,屬于超范圍和地域經營的情形,不宜按照非法經營罪處理,應由相關主管部門進行處理。”這些規定或解釋都使得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對數量、案值較大的非法倒賣卷煙行為無法依據相關法律進行追責,對50條以下零散的外流卷煙缺乏行政處罰的依據,客觀上造成卷煙非法流通管理困難
三是行業人員對卷煙規范經營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在實際工作中,部分營銷人員沒有建立正確的業績觀,沒有認識和處理好增長和規范的關系,認為卷煙銷量只要增長就是業績,不考慮卷煙銷量增長的基礎是否規范。所以在卷煙銷售過程中抱有僥幸心態,有的采取集中投放、捆綁搭配等不規范銷售行為,進而導致卷煙客戶滯銷卷煙庫存積壓,直接或間接導致卷煙外流。有的營銷人員雖然認識到規范經營的重要性,但在短時間內無法擺脫對固有的外流品牌的依賴,從思想認識到行為模式的轉變有一個過程,營銷人員在不斷的尋找一種平衡,也體現在卷煙非法流通的起伏波動上。
四是卷煙營銷的工作模式、管理水平仍顯滯后
營銷工作的思維定勢和較為粗放的管理,也是造成卷煙外流的一個重要原因。在卷煙零售客戶卷煙購進環節,個別規格卷煙存在不按照市場實際需求購入等情況,甚至購進就是為了外流牟利的情況。在卷煙銷售環節,部分營銷人員總是以固有的思維習慣來進行銷售工作的安排,根據合同計劃、庫存,而不是根據市場的實際需求來反向確定銷售目標。營銷策略制定較為粗放,不能有效貼近客戶的真實需求,為不法分子收購卷煙提供了空間。在營銷隊伍管理上比較松散,個別客戶經理甚至為了完成銷售任務或為了謀取個人私利,采取壓銷、擅自修改客戶訂單等違規行為,既容易造成卷煙外流,也極大的損害了行業形象。
五是內管工作水平與職責要求仍有差距
缺乏有效監管措施,監管不到關鍵,監管水平不高現象普遍存在。當前,監管手段和措施單一,對卷煙營銷的整個流程監管只是關注營銷策略的制定,沒有形成全過程的,對重點環節、重點品牌、重點區域、重點客戶等關鍵監管點缺乏針對性的監管措施。內管隊伍水平參差不齊,不知道如何監管、如何發現線索和處理問題,內管人員“不敢管、不愿管、不會管”等問題仍然制約著內管工作水平的提升,監管的實效性無法得到保證。
六是內控機制空轉現象仍較為普遍
內管內控機制的運行狀況決定了商業企業自律水平的高低。目前,商業企業的內控機制空轉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其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內控機制沒有和內管工作有效銜接。業務部門制定的內控機制缺乏或沒有涉及規范經營方面的內容。二是部分內控機制沒有量化操作標準。有的內控機制只有文字描述,缺乏定量的數據標準,使得在實際工作中存在操作困難。三是內控機制缺乏運行評價,內控機制是否運行、運行質量如何都沒有相應的評價機制。
七是卷煙外流的責任追究力度不夠
對不規范經營進行責任追究,是確保監管到位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如果能夠嚴格執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對不規范經營起到震懾作用。但在實際工作中,部分違規事件由于種種客觀原因,真正該承擔責任的人員未被追責,或者存在經濟處罰代替行政處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情況,致使責任追究體系沒有發揮應有的懲前毖后的作用。
以上是卷煙生產、銷售環節和打擊力度等方面比較突出的問題,我們應該直面這些問題,深入剖析問題根源,制定有效措施,從問題的源頭防范卷煙非法流通,這樣才能保證良好的卷煙市場環境,切實維護國家利益和消費者利益。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