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國際煙草雜志》報道編譯 菲莫美國公司的母公司奧馳亞說,菲莫美國公司將對伊利諾伊州一家上訴法院作出的恢復對該公司在其產品說明中使用“淡味”一詞而做出的裁決提出質疑。
伊利諾伊州第五地區上訴法院作出的恢復2003年裁決的行動,違背了該州最高法院在2005年作出的撤銷該裁決的決定。奧馳亞說,菲莫美國公司將請求最高法院再次作出裁決。
奧馳亞客戶服務公司的副總法律顧問默里·加尼克說:“大約在10年前,伊利諾伊州最高法院駁回了(Price訴菲莫公司的00-L112號訴訟案)的裁決,認為該裁決違反了伊利諾伊州的法律。第五地區上訴法院4月29日作出的決定,與該裁決相矛盾,從本質上講,否決了上級法院作出的決定?!?/p>
奧馳亞說,2005年,伊利諾伊州最高法院推翻了由前麥迪遜縣巡回法院法官拜倫在沒有陪審團聽訟的情況下作出的要求菲莫美國公司賠償101億美元的裁決。這宗最初在2000年提起的訴訟稱,伊利諾伊州的煙民被欺騙購買萬寶路淡味煙和劍橋淡味煙,因此,他們有權獲得賠償款。這宗訴訟的裁決是在美國食品與藥品管理局禁止使用“淡味”一詞前作出的。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