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新民周刊報道 近日,一起發生在大洋彼岸的訴訟,刺激到了很多人的神經:一位普通女子,狀告美國煙草巨頭,理由是其丈夫長期購買、使用該巨頭生產的卷煙,最后在36歲即因為肺癌而英年早逝。結果,判決下來,賠償金額高達236億美元——折合1300多億人民幣,倘若平均分給每個中國人,大概每個人都能得到一張紅票子。如此天價的賠償,的確很震撼人心。
那么,這樣的結果,究竟算不算是最后勝利呢?在美國告煙草公司,是不是都能有這么刺激的結果呢?
“恩格爾案件”
這類官司,實際上有個時髦的稱謂,叫做“恩格爾案件”,即煙草業的受害者,狀告煙草生產商尋求高額賠償的糾紛。因為最出名的一個案例中,原告叫做霍華德·恩格爾。
這類官司中,原告一方的邏輯是這樣的:某人因為長期吸煙,從而導致了嚴重疾病,甚至是不治之癥,給某人自己及其親人帶來了嚴重的痛苦和經濟上的損失;而這種損失,與煙草生產商提供的產品有高致癌風險、缺乏足夠的警示標語有密切關系;因此,原告就向煙草生產廠家提起損害賠償的訴訟。
而原告索賠的金額,通常也會非常嚇人,至少都是以百萬美元為單位的。不過,這次236億美元的判決結果,也是近年來令人瞠目結舌的新高。
那么,是不是只要是個曾經吸煙、現在罹患嚴重疾病的美國公民,就可以來一場訴訟,從煙草廠商那兒搞點賠償金來當醫藥費呢?
很遺憾,雖然理論上誰都可以起訴,但在此類案件中,想要打贏官司、獲得賠償,還是需要好多條件的。
首先,必須證明受害人(吸煙者)今天遭遇的嚴重不幸,與吸食被告所生產的煙草產品有直接的、密切的關系。
具體而言,需要證明受害人曾經長期的、大量的吸食該煙草產品,比如說,你得拿出證據,證明受害人發病之前,每天都會抽某個牌子的卷煙,而且吸煙量顯著高于當地居民的平均水平。否則,被告律師就會直接反問:那當地那么多吸煙者,是不是肺癌的發病率顯著高于不吸煙者呢?
在本案中,受害人,也就是原告的丈夫邁克爾·約翰遜,從13歲開始吸煙,后來每天的吸煙達到3包之多,盡管采取過多次戒煙治療依然難以擺脫煙癮,終于在36歲時不幸罹患肺癌去世。而現代醫學的許多研究結果,都證實了長期、大量的吸煙會顯著地增大罹患肺癌的風險。這樣一來,原告方就能證明,約翰遜先生的肺癌與被告煙草公司有關聯。
當然,煙草公司的律師也會盡力反駁,質疑這種關聯性。比如,約翰遜的家族中,是不是有好些個人死于肺癌?從遺傳角度說,惡性腫瘤的家族史意味著基因上可能存在易發病的缺陷;或者,約翰遜所從事的職業,會不會增加其罹患肺癌的風險?從事石棉制品加工或油漆噴涂的工人,患癌風險就超過了普通人。而原告方必須針對這些質疑一一予以回答,否則,就很難證明吸煙與罹患肺癌之間的關聯性,或者是主要關聯性。
其次,必須證明被告是有過錯的,損害了受害人的正當權益。
對于一個損害賠償而言,如果被告的行為并無過錯,哪怕是其行為與損害后果有關,法律也不會支持賠償。比如,甲開著一輛手續齊全、車況正常的汽車,按照限定速度行駛在高速公路上;而乙為了抄近路,突然翻越隔離網,企圖橫穿高速公路;甲躲閃不及,將乙撞死,后停車迅速報警。這種情況下,甲就并無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對于本案,則需要證明煙草廠商售賣的,是帶有嚴重危險的產品,并且故意隱藏了這種風險。這并非一件容易的事,因為各國的卷煙包裝上,往往都印有“吸煙有害健康”之類的警告標語,一些國家的法律甚至規定必須印上令人恐懼和厭惡的圖片來勸阻吸煙者;那么,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成年人,看到了這些警示語之后,應該足以理解卷煙產品的危害性了,依然要吸煙的話,就是自己的選擇,怪不得煙草廠商了。
幸運的是,佛羅里達州高等法院之前通過兩個判決,默認了煙草公司是隱瞞了“煙草具有潛在危害”的信息的,所以原告無需再為此舉證。但是,其他各州并無此規定,所以目前此類訴訟大多發生在佛羅里達州,就是為了更大的勝算把握。
因此,在本案中,原告方辛西婭·羅賓遜也是在證明這兩點之后,才獲得了法庭的支持的。倘若其丈夫吸煙的量,與當地居民的平均水平大致相當,或者其丈夫有其他不利健康的環境因素,恐怕也很難獲得法庭的支持。換句話說,煙癮不太大,或者僅是因為吸煙而嗓子干啞的煙民,勝訴的機會就小得多了。
真賠這么多?
在本案中,真正吸引關注的是236億的天價賠償金額。我們知道,如果因交通肇事或空難造成死亡的,賠償金至多也就是數十萬、上百萬美元而已,哪怕是醫療事故死人,也沒聽說過如此嚇人的賠償?
而法庭的解釋是:這236億賠償金中,不僅包括了原告方(辛西婭及他們的兒子)在經濟上的損失,也包括了失去親人的精神損失;更重要的是,這是一個懲罰性的賠償。
懲罰性賠償,是英美法律中一種獨特的制度,通常是為了有效制裁那些違反社會公德的企業——對于財大氣粗的企業集團而言,十幾萬、上百萬美元的賠償金,根本不會讓其肉疼,也抵不過其繼續違法所獲得的收益,所以必須判定賠償金額遠超過實際損失,讓這些企業真正傷筋動骨。
對于恩格爾案件而言,更是必須如此:本案被告雷諾煙草公司是全美第二大煙草生產商;2006年為了結一樁涉嫌煙草走私的官司,一下子就給加拿大政府交了12億加元的罰款。如果是法庭只判令賠償100萬美元,雷諾煙草公司可能連律師都懶得請了。
現在案子已結,但對于原告辛西婭而言,慶祝勝利還太早了。
美國的法庭有個獨特的現象,初級和中級法院,是采取陪審團制,只要陪審員認可了一方的觀點,該方就能勝訴;但到了聯邦最高法院,則是9名大法官投票決定,從不引入陪審員機制。
在這種體制下,對于此類恩格爾案件,原告方通常都是能在州一級的法院勝訴的——陪審員都是在普通人里隨機挑選的,絕大多數人都對煙草巨頭沒啥好印象,而且也知道吸煙對健康有害,從感情上就很容易傾向于支持原告的訴求。然而,倘若官司真的打到了最高法院,“黑衣人”們則會冷靜得多,全面審查此案的法律適用,就可能做出相反的決定來。
比如,恩格爾在2000年的官司中,州法院就判給了他在內的多名原告共14.5億美元賠償;但該判決很快被巡回法庭撤銷,理由是陪審團組成不合理,有無關情緒的干擾。最終,恩格爾與被告達成和解,大致獲得了數十萬美元的賠償。
而本案被告目前已經提出要上訴,所以辛西婭究竟能不能將這兩百多億美元落袋為安,恐怕還是個未知數。
單從法律來看,本案的天價賠償無疑是太高了,損害了被告煙草公司的合法利益。然而,從社會學的角度看,則答案完全不同:煙草企業賺得盆滿缽溢,但吸煙帶來的健康問題,卻給公共衛生開支造成了沉重的負擔,擠占了大量醫療資源。因此,必須將這種外部的不經濟轉化為煙草企業的內部不經濟,否則很難真正控制煙草泛濫。
在控煙的路上,各國衛生部門都走得相當艱難,不時還會有各種反復,因為這背后牽扯的利益實在太大了。而美國在這類煙民損害的訴訟中,科以天價的懲罰性賠償,雖然作秀意義大于實際,但卻是獨辟蹊徑,讓煙草企業為了規避風險而加大警告標志的力度,這種釜底抽薪的戰術對于中國的控煙事業也是一種很有益的啟示。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