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千龍網》報道 “公民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且不聽勸阻的,將被處以最高200元罰款。”記者在3月26日召開的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新聞通氣會上獲悉,《控制吸煙條例(專家建議稿)》已經完成,從即日起開始向公眾征求意見。現擬規定室內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全面禁煙,醫療機構和教育機構的室外區域禁止吸煙,風景名勝區、公園、游樂場等室外區域應當劃定吸煙區,吸煙區外禁止吸煙。公民在禁煙場所吸煙且不聽勸阻的,將面臨50元至200元的罰款。
此外,專家稿還建議在每年5月31日“世界無煙日”當天停止售煙一天。市民即日起至4月30日可通過網絡、平信、電話等途徑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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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了解到,北京市多年來對于煙草控制工作十分重視,在1996年5月實施了《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得到了社會和北京市民的大力支持,推動控煙工作的開展。但由于該規定已經出臺16年,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百姓對于健康的重視,需要進一步完善擴大控煙的范圍。去年北京市政府制定的《健康北京“十二五”發展規劃》已把控煙工作列入五年規劃,提出到2015年底前實現室內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全面禁煙的目標,并將《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作為法規預案研究項目。
19位代表共提“控煙條例” 成首個法規預案研究項目
據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主任張引介紹,在2011年1月舉行的北京市十三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應松年等19位北京市人大代表提出了制定《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的法規案,經大會主席團討論通過,決定將該法規案交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組織有關方面進行法規預案研究。
“《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也是市人大常委會組織開展的第一個法規預案研究項目。”張引解釋說,法規預案研究制度是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為適應新形勢、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機制進行的新探索,將首都科學發展和百姓迫切需要解決、直接進入立法程序條件不充分的重點難點問題,先由高校、研究機構進行立法前期研究,在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再決定是否進入立法工作程序。
2011年3月,控煙條例法規預案研究工作啟動。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公室、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體辦公室、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北京市衛生局和北京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共同組成項目工作組,委托中國政法大學衛生法研究中心作為課題組開展預案研究工作。去年12月,由應松年教授為負責人的課題組提交了法規預案研究報告和《控制吸煙條例(專家建議稿)》。
應松年:立法控煙保護市民健康權 建議稿:個人違例最高罰200元
“控煙立法的目的是保護非吸煙者的健康權,吸煙者有吸煙的權利和自由,但不得損害非吸煙者的權利和健康。”北京市人大代表、中國政法大學衛生法研究中心教授應松年在會上表示,控煙面臨抽煙人數基數大、煙草文化盛行的兩個難題,要建立公共治理模式,一支執法隊伍遠不能完成任務,需要讓公民參與到控制吸煙工作中來。
應松年介紹說,建議稿中規定室內公共場所將實現完全禁煙、辦公室禁止吸煙、醫療機構和教育機構等室外區域禁止吸煙、公園和風景名勝區等區域需要劃定吸煙區、舉辦大型活動時需臨時設置禁止吸煙場所的范圍。
應松年還提到,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應當為吸煙者的自愿戒煙提供指導和幫助。同時,需要明確法律責任,對經營者和管理者單位不認真在禁煙場所勸阻吸煙、堅持在禁煙場所抽煙的行為,執法部門應依法予以處罰。
記者在《控制吸煙條例(專家建議稿)》中看到,對于不劃定吸煙區、劃定吸煙區不合格又拒不改正的經營管理者,條例建議最高將被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公民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且不聽勸阻的,也將被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禁煙場所禁設煙草廣告
今后體育場內或公交車站或將取消煙草廣告。控煙條例專家稿對禁煙場所和限煙場所的經營管理者也提出了較為嚴格的約束,比如不得在禁煙場所或區域放置煙具和附煙草廣告的物品,更要設置禁煙檢查員,負責勸阻在此吸煙的人,對不聽勸阻的可向愛衛會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此外,煙草銷售商應在顯著位置設“吸煙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售煙”的明顯標志,難以判明是否成年人的要查其身份證。
公民有權拒吸二手煙
專家稿對公民權利明確,公民在北京市禁煙場所內發現吸煙的,可以要求其立即停止吸煙;可向該場所經營管理者投訴,要求其勸導吸煙者停止吸煙;可向愛衛會或行管部門舉報投訴。
專家稿鼓勵志愿者組織、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控煙活動,政府行管部門可采用志愿者服務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進行管理。
■部分罰則:
公民在禁煙場所吸煙且不聽勸阻的,由北京市區愛衛會或相關行管部門責令立即改正并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經營管理者應當劃定吸煙區而沒劃的,或者已劃定的吸煙區不符合規定的,由北京市區愛衛會或相關行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經營管理者在禁煙場所設置煙具、煙草廣告的,由北京市區愛衛會予以警告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罰款;未設禁煙檢查員或者沒有及時勸阻吸煙者的,也面臨著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馬上就訪
禁煙令以《憲法》為基礎
“不能因為保護其他人的權利,就限制我吸煙的自由。”在禁煙場所經常能聽到煙民的這種“辯駁”。控煙條例起草人之一應松年教授昨天指出,吸煙者的自由和非吸煙者的健康之間發生矛盾,此前從未作出明確的價值判斷,吸煙者不但認為自己的吸煙行為并未妨礙他人,反而認為是法律在妨礙吸煙自由。
此次草案特別厘清了禁煙的法理基礎,《憲法》第5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據此,規定在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每一位不吸煙者都有為了保護自己的健康權,在公共場所要求吸煙者不抽煙的權利。
■新聞背景
去年初,北京市十三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應松年等19位人大代表提出制定《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的法規案。控煙條例的預案研究工作由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牽頭,與北京市衛生局和北京市愛衛會組成項目組,委托中國政法大學衛生法研究中心作為課題組開展預案研究工作。據悉,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是專家建議稿,修改后的專家建議稿成為控煙條例的基礎性文本,提交北京市政府相關部門。
另外,衛生部公布的新版《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已于去年5月1日起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于行人必經的通道上。”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