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新的“生產者責任延伸”(EPR) 計劃開始影響在美國各州(包括加利福尼亞州、科羅拉多州、緬因州、明尼蘇達州和俄勒岡州)投放包裝產品(包括煙草產品)的公司。
Keller and Heckman 的合伙人 Kathryn C. Skaggs 寫道:“迄今為止頒布的五個包裝 EPR 計劃具有不同的方面。然而,從本質上講,每個 EPR 計劃都要求銷售包裝產品的公司(有一些有限的例外)加入新成立的、國家認可的組織(通常稱為“生產者責任組織”或“PRO”),并根據該州投放市場的包裝數量和類型支付年費。例如,加利福尼亞州的 PRO 每年必須從一次性包裝等受保產品的生產商那里收取 500,000,000 美元。生產商還需要最終實現一次性包裝的某些可持續發展目標,例如確保包裝的可堆肥性或可回收性,或滿足最低消費后回收含量目標。更重要的是,EPR 計劃不僅包括直接與商品接觸的初級包裝,還包括運輸和展示包裝。
生產者責任延伸計劃的義務通常由所涵蓋商品的“生產商”承擔,通常定義為將包裝商品投放市場的品牌所有者。因此,在實施包裝 EPR 計劃的州,需要注冊為煙草制品包裝生產商的是銷售成品的公司,而不是包裝公司。
某些州的 EPR 計劃(包括科羅拉多州和明尼蘇達州的計劃)也將“紙制品”列為涵蓋商品。雖然生產自卷紙 (RYO) 和其他此類紙質產品的煙草公司可能能夠利用某些豁免,但他們必須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評估。
Skaggs 說,現有的 EPR 法律不包括對煙草產品包裝或煙草產品中使用的紙張的任何明確豁免。因此,如果沒有其他適用的豁免,煙草制品制造商可能符合州 EPR 法律規定的生產商定義,因此需要向適用的州 PRO 注冊,根據在該州銷售的產品包裝支付會費,并最終達到包裝的某些目標。
在遵守各州的 EPR 計劃時,煙草和尼古丁產品行業不僅會面臨供應鏈挑戰(例如,消費后回收成分的可用性),而且還可能面臨《家庭吸煙預防和煙草控制法案》下的重大監管障礙。根據 EPR 計劃,生產商可能需要更改產品包裝以滿足可持續發展目標。對合法銷售的煙草產品的容器密封系統進行更改可能需要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 (FDA) 的新上市前授權,這可能是一項成本高昂且耗時的工作。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