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零售店的日常經營中,往往遇到熟悉的顧客或者親戚朋友到店里來要求換貨或代賣商品,遇到這種情況怎么辦?我認為,不管是誰來換貨或代賣,我們都要堅持原則,大聲說“不”!(這里說的換貨,是指顧客或熟人在其他地方購買的商品,或是親屬贈送的禮品,自己用不了或用不上,拿到店里來換貨的行為。)
我就遇到過這樣的情況。有一次,我的一個老鄰居拿來一條煙(195元/條),說是朋友送給他的,自己舍不得抽這么貴的香煙,想換幾條常常在我家店里購買的煙(36元/條)。這讓我很為難,不給調換吧,是自己的老鄰居,也是店里的常客,給調換吧,又不能確定這條煙的真偽,退一步說,即使是真煙,按照煙草專賣法的規定,也不允許煙草零售戶串號賣不是自己店編號的香煙啊!
于是,我就拿出自己家的一條香煙,和鄰居家拿來的香煙編碼對照,向他耐心解釋不是一樣的編碼是不允許在店里銷售的,很抱歉,不能換香煙,求得他的諒解,這樣,鄰居雖然不太高興,但也能體諒。這樣做,我們就規避了違法行為的發生,也堅守住了依法經營的底線。
對于來調換、代賣食品的我們更要說不。因為我們零售戶都知道,民以食為天,食品是入口的商品,對質量要求很嚴格,從國家《食品安全法》頒布執行以來,就明確了食品經營業戶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市場監管部門現在對食品安全的監管檢查很嚴格,我們零售店主在進貨的時候都要求索證索票的,所以對熟悉的顧客或者親戚朋友拿來的不是自己店里經營的食品,如果我們幫助其調換或者代賣都是不妥的。
如果調換或者代賣的食品出問題了,我們就沒有辦法去追溯供貨方的責任,因為沒有進貨票據,也保證不了食品的質量。出了問題我們就要承擔本不應當承擔的責任,會受到處罰的,是得不償失的。
記得有一次,我接收了跑運輸的弟弟拿來的10箱香辣桶康師傅方便面,說是他們車隊出車時買的,現在都不喜歡吃辣的了,讓我放在家店里給代賣,而且每箱價格比我進貨價格低2元錢。我一看保質期還有3個月的時間,估計能賣出去,因為是自家弟弟,沒多說什么,就答應放在店里賣了。哪知道眼瞅著保質期一天天臨近了,還有5箱沒有售出去,結果到了保質期剩下4箱多,我也不好意思給弟弟送回去,只好把這些到保質期的方便面下架,拿回家自己吃了一個多月,還好身體沒吃出問題。
自從有了這次教訓,我是再也不替別人代賣食品了,遇到來調換食品的、請求代賣食品的都婉言拒絕。我感到,很多商店張貼的 “香煙是特殊商品,本店香煙售出不予退換”和“本店不開展換貨代賣業務”的明文提示語很有必要,這都是經商者多年總結出的經驗之談,我們應當在經營中借鑒。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