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李老板是廣西壯族自治區南丹縣零售戶。他的店鋪附近有很多夜宵攤位,晚上生意非常好。最近,部分商品的價格標簽損毀了。他忙于生意,一直沒有補上,后被消費者投訴。市場監管部門經過檢查,對其作出了責令改正、罰款4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相關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一)不標明價格的;(二)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三)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的;(四)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其他行為。
本案例中,李老板未及時維護已經損毀的價格標簽,違反了法律規定,因此受到了相應處罰。明碼實價,是對消費者知情權的有效保護,在此提醒廣大經營者注意維護好價格標簽,履行好守法經營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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