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道公共區域成了“吸煙室”,
煙民過了癮,可鄰居卻遭了殃,
到底誰能來管?
近日,
家住上海新閘路1068弄
的邸女士向媒體求助:
她家隔壁住著一位
30多年煙齡的“老煙民”
經常在公共樓道里抽煙,
自己進出常常被二手煙嗆到。
根據邸女士提供的視頻,
這位“老煙槍”差不多
隔半小時就要出來抽趟煙。
而邸女士所住的樓棟
為兩梯三戶,
邸女士是中間戶,
這位愛抽煙的鄰居為東側住戶。
樓道窗臺邊還放著他
抽煙后用來收集煙灰的瓶子。
為什么他總是在公共樓道抽煙呢?
原來這位鄰居的太太
也反感他抽煙,
不讓其在家抽煙。
邸女士認為,
他太太害怕得肺癌,
但是不能把風險轉嫁給鄰居啊。
為此,
邸女士數百次向有關部門反映,
連民警也曾上門做過工作,
但這一現象卻始終未得到實質性改善。
記者聯系到了東側住戶的妻子
對方“無奈”表示:
我也不想他抽煙
我們查出來都是有肺結節
目前先生抽煙頻率已從
一天一包減到一天抽10根了。
妻子還表示,
已經讓先生盡量去樓下抽煙了,
但有時候下雨或者不高興下去了,
他就在樓道窗戶旁抽
平時這扇窗是24小時開著的。
在邸女士提供的一份錄音中,
靜安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監督所
一位工作人員表示:
居民區我們沒有執法權,
就是哪怕我們查到了,
按照法律法規我們都不能處理。
工作人員這樣解釋
立法的時候,大家考慮的是鄰里之間、公攤面積就是不算在一個公共區域,例如兩梯四戶、或一梯兩戶,這個區域就算你們幾家的,別人是輕易不能到你家來的,所以就沒有在公共場所的范圍內;所以這塊有投訴的話,不知道該怎么辦,因為各個部門都沒有管轄權。
所以問題就出在對“樓道”的定性上:
? 如果樓道被界定為非公共場所,而是居民的私人場所,那么這就是居民間的糾紛;
? 而如果把樓道界定為公共場所,那就可以依照控煙條例,由相關主管部門,對違規吸煙的個人依法處罰。
根據《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
控煙工作的監督執法,
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
為此,記者找到靜安區
衛生健康委員會的相關負責人,
請教了樓道是否屬于公共場所的問題。
得到的答案也是模棱兩可。
江瓊 靜安區衛健委 監督所副所長
居民樓很多是商品房,商品房是包括公用面積的。嚴格來說,過道是屬于業主產證上的,還是公用面積,我們也不能確定,所以,我們只能說衛生監督部門在法條規定的范疇內都是進行監督執法的。
相關負責人還表示:
抽一根煙只需一兩分鐘,
我們接到投訴再過來,
在現場不一定能抓到現行,
然后抓到現行,他要不聽勸阻,
我們才能進行處罰,
所以對居民樓抽煙,
行政處罰手段就很少。
相關專業人士則又有不同的意見。
上海市健康促進中心副主任、上海市控制吸煙協會副會長陳德認為:對于居民樓道場所,一定是屬于現行的《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法定禁煙場所,這一條禁煙場所管理部門,是我們衛生監督部門進行主管。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