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對21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對4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該決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也就是今天起,新規開始施行。
其中,修改的行政法規包括《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修改內容如下:
尤其值得關注的是,關于適用范圍,第二條第一項修改為:“(一)賓館、旅店、招待所”,刪除了飯館、車馬店、咖啡館、酒吧和茶座。
這意味著飯館、咖啡館、酒吧和茶座等室內公共場所將不再禁煙。
2011年,當時的國家衛生部頒布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簡稱《細則》),其中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盡管此次《管理條例》的修訂確實刪除了飯館等場所,但這并不影響《細則》中關于室內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然而,由于《細則》缺乏明確的執法主體和相應的刑責,其實際約束力有限,更像是“倡導性條款”。
這一調整的背景,源于2016年國務院發布的《關于整合調整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該決定取消了地方衛生部門對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4類公共場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將相關食品安全許可內容整合進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核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實現了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一家許可、統一監管的轉變。
隨著部門職責的整合,飯館、咖啡館、酒吧和茶座等場所的衛生監管職責也相應地從衛生部門轉移到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因此,《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中的“公共場所”范圍也隨之進行了調整,將這些場所排除在外。
在《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修改之前,全國各地的禁煙管理主要依據的是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依據該條例制定發布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該細則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這一規定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對于減少室內公共場所的二手煙危害、保護公眾健康起到了積極作用。
然而,隨著《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修改,飯館、咖啡館、酒吧和茶座等室內公共場所將不再受到禁煙規定的約束。這一變化無疑將對公眾健康產生一定影響。在過去,這些場所通常都會張貼禁煙標志,并采取措施勸阻吸煙行為。但未來,由于禁煙規定的取消,吸煙者可能會在這些場所更加自由地吸煙,從而增加他人暴露于二手煙的風險。
前段時間演員徐嬌在長沙一餐廳勸阻一男士吸煙的事件被網友再次提及,該事件曾引發公眾對公共場所吸煙問題的廣泛關注。徐嬌的勸阻行為雖然得到了部分網友的支持,但也遭遇了吸煙者的強烈反感和暴力行為,這進一步加劇了公眾對室內公共場所禁煙政策放寬的擔憂。
隨著飯館、咖啡館、酒吧和茶座等場所從衛生部門的監管范圍中移除,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成為了這些場所新的監管主體。然而,這一轉變也帶來了新的挑戰和責任。
部門職責整合,簡化流程,減輕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負擔,這是好事,但接收部門也要同步完善管理制度,避免出現管理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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