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5月1日《電子煙管理辦法》實施以來,廣東珠海市煙草專賣局嚴格落實電子煙監管政策要求,進一步加強電子煙市場監管,截至目前已查處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違法案件5宗,對違法經營者實施處罰。
執法人員對香洲一家銷售電子煙的商戶進行調查取證
5月18日,珠海市斗門區煙草專賣局發現轄區一家電子煙商鋪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銷售商品為煙彈,銷售總額60元。5月31日,斗門區煙草專賣局聯合相關執法部門對涉案商家作出行政處罰,罰款400元。
7月13日,珠海市煙草專賣局執法人員在香洲區查獲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案件一宗,查明違法銷售行為1次,銷售商品為煙彈,銷售總額90元,違法所得18元。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7日內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以300元罰款,沒收違法所得18元。
8月10日至9月27日,執法人員根據市民舉報投訴,又在香洲區先后查獲兩起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違法案件,銷售商品分別為某品牌煙彈,以及另一品牌電子煙桿及煙彈。根據違法實事,執法人員分別對涉案商家作出處200元罰款、沒收違法所得15元,以及罰款600元、沒收違法所得117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11月14日,橫琴煙草專賣局接到轄區家長舉報,稱一家電子煙商行曾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煙彈。橫琴局執法人員立即對線索進行分析研判,在確定現場視頻、支付記錄、購買者年齡信息等相關證據后對涉案店鋪展開調查,并將對經營者進行行政處罰。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