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香港立法會官網公布“會議過程即場記錄本”(會議過程即場記錄本)。記錄本主要內容為3月29日11時的立法會的會議過程。
其中涉及到電子煙香港轉運事宜的內容由香港運輸及物流局提出。局長林世雄向主席提出,望動議二讀《2023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為了維持香港國際機場的競爭力,鞏固香港在國家“十四五”規劃中作為國際航運樞紐及國際貿易中心的地位,需要盡快作出法例修訂,在防止新型煙草產品流入本地市場的前提下,優化有關新型煙草產品的豁免及監管安排,以處理由內地經香港國際機場聯運轉運到海外市場的新型煙草產品。
林世雄提出訂立一套新的監管制度,由海關負責管理、監督和執法。有關監管制度有四大要素,包括:
預先登記:
任何人如欲取得豁免以進行途經香港的新型煙草產品聯運轉運,必須事先向海關關長登記。新型煙草產品必須以預先批準的海空或陸空轉運方式,憑全程提單從某個香港以外地方托運往另一個香港以外地方,才可獲得豁免。
保安措施:
為有效加強海關對新型煙草產品的監管,無論是海空還是陸空轉運,相關公司或人士須根據由海關訂定的一套監控措施,于相關船只或車輛上安裝適當的保安設備,例如在集裝箱上安裝指定的電子鎖、或通過安裝閉路電視/全球定位系統設備方便海關追蹤船只/車輛等。相關監控措施會以行政指引方式執行,以便因應科技進步和其他情況變化適時予以更新。海關亦會向公眾提供有關指引。
預先申報:
相關公司或人士須按照現行法例及要求,向海關關長預先提供貨物信息并申報每宗新型煙草產品轉運貨物抵達香港的情況。
實時監控:
貨物須以使海關關長信納的安全方式運送,并在整個運輸過程中受到實時監控,從指定的路線把新型煙草產品運往香港國際機場轉運。貨物會一直留在進港的船只/車輛上,并在到達機場后在實時監控下立即運送到機場禁區/受監察的圍封區域,一直停留該處直至經空運離港轉送到海外目的地。
相關立法草案全文如下: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