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電子煙監管,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電子煙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從事電子煙零售業務,必須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電子煙的交易僅限于全國統一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
然而,有人為牟利卻甘愿頂風作案,無證售賣果味電子煙。近日,經浦東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浦東新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九萬元。
明知故犯
家中藏匿大量電子煙產品
2023年1月11日,浦東警方在陳某家中查獲了大批電子煙產品,包括電子煙桿、煙彈、霧化器等物品共計上百箱,經浦東新區煙草專賣局鑒定,這些煙草制品價值估算高達人民幣140余萬元。
此前,陳某曾在傅某某(另案處理)開設的一家電子煙專賣店里銷售電子煙。隨著電子煙監管過渡期結束,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關于加強電子煙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2022年10月1日起銷售電子煙必須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嚴格按照《煙草專賣法》《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及《電子煙管理辦法》等各項政策規定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沒有取得許可證的傅某某將店鋪關門后卻并未“歇業”,為了規避查處,二人將店中的電子煙產品全部轉移至陳某家中,由陳某負責銷售。
到案后,陳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審查期間,面對檢察官提出的“對國家法規政策是否清楚”的問題,他低頭承認:“我知道銷售電子煙需要有煙草專賣許可證,但我沒申請到,又想靠這個賺點錢,覺得肯定不光是我一個人在賣,就抱著僥幸心理,想著做一做就結束了。”
線上偷偷售賣
禁止銷售的果味電子煙
沒有煙草專賣許可證,陳某偷偷在網上繼續做起了電子煙生意。通過調取陳某的微信聊天、轉賬記錄以及證人證言,檢察機關確認,陳某通過微信朋友圈或微信群等線上方式進行電子煙宣傳銷售。陳某售賣的產品主要是“果味電子煙”:包括五花八門的草莓、西瓜、菠蘿等水果味或可樂味、茶味、咖啡味。
近年來,很多人給果味電子煙貼上了“時尚 ”“健康”的標簽,甚至稱其為“無毒無害”“戒煙神器”。實則不然,果味電子煙尤其會誘導判斷力差、追求新鮮感的青少年吸食,容易使人上癮,劣質“三無”的煙油對身體損害也更大。不僅如此,調味型電子煙更易讓不法分子鉆空子,成為新型毒品的載體。根據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的《關于加強電子煙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2022年10月1日起,果味電子煙已被要求全面下架。
《電子煙管理辦法》規定“電子煙產品應當符合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而經上海市煙草質量監督監測站鑒定,從陳某處查獲的該批電子煙均為非國家煙草專賣局電子煙銷售目錄內的電子煙產品,產品包裝標識上標明有非煙草風味的其他風味,不符合“GB41700-2022《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要求。
檢察官介紹:“陳某違反國家規定,在沒有獲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對外銷售電子煙,并且情節特別嚴重,該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構成非法經營罪。”日前,經浦東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浦東新區法院對被告人陳某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
隨著“電子煙國標”的出臺實施,有標可依、有據可管的電子煙監管時代已經到來。在此,檢察官提醒,電子煙的生產商家要積極配合主管部門工作,下架不符合《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產品;銷售電子煙必須嚴格遵守《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電子煙管理辦法》等規定,做到依法合規經營;廣大消費者要明確認識,電子煙同樣有害健康!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