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陸河縣個體工商戶吳先生問:我經營了一個煙酒店,前些日子去鎮上趕集,想到集市人流量大,就從店里拿了幾條煙去賣,結果被煙草專賣人員查獲。我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為什么不能賣煙呢?
陸河縣局工作人員李向文答:您好!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持證人,應當在核定的經營地址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持證人在核定的經營地址之外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屬于無證經營。
農村集市一般是流動攤點,不屬于固定的經營場所,因此集市上的攤主一般不具備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條件。您在集市上銷售卷煙,屬于在核定的經營地址之外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對于這種無證經營行為,煙草專賣執法人員應當依法進行查處。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