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市蜀山區零售戶李先生:我是一名合伙企業的負責人,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由于經營業務需要變更負責人,請問合伙人之間是否可以變更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負責人?
安徽合肥市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可以變更。合伙企業在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時,合伙人登記備案、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后,在經營主體未變化的情況下,負責人可以在備案登記的合伙人之間進行變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條規定,合伙合同是兩個以上合伙人為了共同的事業目的,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議。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名稱、個體工商戶名稱、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負責人、經營者姓名以及經營地址名稱等登記事項發生改變,以及企業類型發生改變但經營主體未變化的,持證人應當及時提出變更申請。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