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近日,S縣零售戶李老板向幫家長買煙的未成年人王某銷售卷煙,被S縣煙草專賣局專賣執法人員查處。經調查,李老板向未成年人售賣煙草制品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認定為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行為。按照法律規定,李老板受到了相關部門的處罰。王某只是幫家長買煙并不是自己抽,李老板為什么會受到處罰?
【分析】
李老板將卷煙銷售給未成年人是違法行為,應當依法給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煙、酒、彩票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煙、酒和彩票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或者彩票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經營者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督管理、煙草專賣、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相關許可證,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在此提醒廣大卷煙經營者,保護未成年人,為未成年人營造一個健康、有益的成長環境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切不可為了一己之私,或因一時疏忽,作出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的違法行為。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處罰。
同時,提醒廣大家長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用正確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思想、品行和習慣。讓未成年人代為購買卷煙容易讓其對卷煙產生興趣,也給他們吸煙提供了條件,既不符合家庭教育的基本要求,也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因此,切莫讓未成年人代為購買卷煙。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