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全省各級煙草專賣局行政處罰行為,保證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正確行使,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處罰裁量權,是指各級煙草專賣局在實施行政處罰時,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當事人主觀過錯、立功表現等因素,決定是否給予行政處罰、給予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的權限。
第三條 全省各級煙草專賣局在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時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應當堅持合法原則、公平公正原則、過罰相當原則、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程序正當原則和綜合裁量原則。
第五條 省級煙草專賣局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綜合考慮裁量因素,合理劃分裁量階次,統一制定全省煙草專賣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明確違法行為、法定依據、裁量階次、適用條件和具體標準等內容。
第六條 市、縣級煙草專賣局在適用全省煙草專賣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時,也可以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及本地實際對其予以細化量化,但不能超出全省煙草專賣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幅度、階次、值區,也不得與本辦法的適用準則相沖突。
第二章 適用準則
第七條 實施行政處罰,對違法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相同或者相似的違法行為,所適用的行政處罰種類和行政處罰幅度應當相同或基本相同。
第八條 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第九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處罰:
(一)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
(二)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
(三)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
(四)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五)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不予處罰的情形。
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第十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四)主動供述煙草專賣局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五)配合煙草專賣局查處涉煙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
第十一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配合煙草專賣局查處涉煙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
(一)檢舉、揭發他人涉煙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的;
(二)提供煙草專賣局尚未掌握的重要線索,查獲其他違法行為的;
(三)協助抓獲其他涉煙違法行為人、犯罪嫌疑人的;
(四)其他應當被視為立功表現的情形。
第十二條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有違法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第十三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從重處罰:
(一)經責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仍繼續實施違法行為的;
(二)因非法生產經營煙草專賣品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被煙草專賣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作出涉煙行政處罰后一年內再次發生違法行為的;
(三)在共同違法行為中起主要作用的;
(四)教唆、脅迫、誘騙他人實施違法行為的;
(五)妨礙煙草專賣行政執法人員查處違法行為的;
(六)偽造、變造、隱匿、銷毀違法行為證據的;
(七)對舉報人、證人、執法人員打擊報復的;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重處罰的情形。
第十四條 適用本辦法作出行政處罰,應當依據山東省煙草專賣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按照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一)無從輕、減輕、從重處罰等情節的,應當在相應裁量階次的中間值區作出;
(二)僅具有一個從輕或從重處罰情節的,應當在相應裁量階次內適用;
(三)同時具有多個從輕或從重處罰情節,以及能夠證明在相應裁量階次內從輕、從重處罰會導致顯失公平等情形的,可以降低或者提高裁量階次適用,但不得超出法定幅度區間;
(四)具有依法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幅度最低限以下處罰或者適用較輕的處罰種類。
第十五條 在輕微、較輕、一般、較重、嚴重、特別嚴重各個階次內,罰款數額的確定遵循下列規則:
(一)罰款為一定金額的倍數的,從輕處罰按最低倍數到最高倍數值區的30%以下確定,一般處罰按最低倍數到最高倍數值區的30%以上70%以下確定,從重處罰按最低倍數到最高倍數值區的70%以上確定;
(二)罰款為一定幅度的數額的,從輕處罰按最低罰款數額到最高罰款數額值區的30%以下確定,一般處罰按最低罰款數額到最高罰款數額值區的30%以上70%以下確定,從重處罰按最低罰款數額到最高罰款數額值區的70%以上確定;
(三)罰款只規定最高數額沒有規定最低數額的,從輕處罰按最高罰款數額的30%以下確定,一般處罰按最高罰款數額的30%以上70%以下確定,從重處罰按最高罰款數額的70%以上確定。
第十六條 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范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處罰。
第十七條 發生下列情形的,煙草專賣局可以取消持證人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
(一)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煙草專賣許可證的;
(二)因非法生產經營煙草專賣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
(四)客觀上不能或者無法通過責令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予以改正的。
第十八條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取消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吊銷許可證件、責令關閉等行政處罰,依照相關規定執行,不劃分裁量階次。
第十九條 各級煙草專賣局可以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危害后果等因素,細化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的適用情形和條件,形成有關事項清單,主動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 適用程序
第二十條 各級煙草專賣局實施行政處罰,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建立并完善回避、公開、告知、聽證、期限、說明理由等程序制度。
第二十一條 案件承辦部門應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的規定提出處罰建議,包括是否予以處罰、處罰種類和幅度等,寫明裁量基準適用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 法制審核部門應當對行使裁量權情況進行審核,按照以下情況分別提出處理意見:
(一)行使裁量權不當的,應當要求案件承辦部門重新作出裁量;
(二)沒有按規定寫明裁量有關事項的,應當要求案件承辦部門寫明;
(三)適用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從重處罰裁量時缺少必要證據的,應當要求案件承辦部門補充有關證據或重新裁量;
(四)提出其他相應的法律意見。
第二十三條 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在案件處理初審表、案件處理審批表、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相關文書中說明處罰的事實根據、法律依據、裁量基準適用情況以及對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意見采納情況等內容,增強說理性。
第二十四條 發生下列情形的,應當由煙草專賣局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討論過程應當詳細記錄并收入案卷。
(一)適用相關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可能出現明顯不當、顯失公平的;
(二)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適用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適用的;
(三)案情重大復雜以及其他需要進行集體討論的情形。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不當,應當予以改正、變更或撤銷:
(一)當事人所受行政處罰與其違法行為和情節相比,畸輕或者畸重的;
(二)在同一案件中,不同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和情節相同,但是受到的行政處罰不同的;
(三)依據同一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辦理的不同案件中,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和情節相同或基本相同,但是受到的行政處罰明顯不同的;
(四)行政處罰明顯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立法目的;
(五)其他違反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的。
第二十六條 各級煙草專賣局及內設執法部門、人員發現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不當的,應當主動、及時改正。
法制審核部門通過執法檢查、執法評議考核等方式,對同級執法部門及執法人員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情況實施監督。
第二十七條 上級煙草專賣局通過案卷評查、重新審查等方式,對下級煙草專賣局及其執法人員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情況實施監督。發現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不當的,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也可以予以撤銷或變更。
第二十八條 各級煙草專賣局實施行政處罰應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訴、檢舉材料認真審查,發現存在錯誤的應當主動改正。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濫用行政處罰裁量權行為的,依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因行使裁量權不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二)因行使裁量權不當,給當事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三)因行使裁量權不當,造成行政處罰決定被復議機關撤銷、變更的,或者被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撤銷、變更、確認行政處罰違法或者無效的;
(四)其他濫用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情形。
第三十條 違法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在表示最高罰款比例或者最高罰款數額時包括本數,其他不包括本數。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山東省煙草專賣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21年7月20日施行的《山東省煙草專賣局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魯煙法[2021]5號)同時廢止。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