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介紹】
當事人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為個人經營形式,其本人辦理了煙草零售許可證,現其妻子經營真品卷煙,屬于無證經營嗎?
【問題分析】
本案需分情況討論,第一種情形是夫妻二人在煙草零售許可證登記的經營地址共同經營卷煙。該種情形即使煙草證上登記的被許可人并沒有配偶一方(妻子),個人認為當事人的妻子不宜成立無證經營。理由在于,首先,《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第6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一般來說,以家庭為經營模式的個體工商戶最為常見,本人作為煙草證持證人與配偶共同經營零售店在現實生活中是普遍現象,這既不違背個體工商戶的立法初衷,也符合現實邏輯,若一味嚴格要求煙草零售許可“一人一證”,則是陷入了機械執法誤區,易激化社會矛盾。其次,反向推理,假如認定妻子一方為無證經營,那么需要對其進行罰款甚至涉嫌刑事犯罪,因為夫妻二人經營所得出現混同,無法嚴格區分出哪些屬于丈夫合法的銷售所得,哪些屬于妻子無證銷售所得,無證經營的違法所得數額將無法計算,導致出現無法處罰的尷尬境地。所以,上述情形夫妻雙方“持一證”共同經營卷煙的行為不宜認定為無證經營。
第二種情形,若夫妻二人持一證而在不同店經營,由于其他經營地址不屬于煙草零售許可證核準的經營場所,故應按照煙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申辦新證。若此時妻子未取得新的煙草零售許可證而在其他經營場所銷售卷煙,那么其行為成立無證經營。
【相關規定】
1.《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2022)第六條: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個體工商戶的財產權、經營自主權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或者非法干預。
2.《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2023)第五十七條: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責令停止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3.《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2016修訂)第三十一條: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持證人改變經營地址(因道路規劃、城市建設等客觀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國家煙草專賣局規定的其他情形的,應當重新申領煙草專賣許可證;所持有的煙草專賣許可證其他登記事項發生改變的,應當及時變更煙草專賣許可證。
第四十三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擅自從事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煙草專賣局應當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