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煙有害身體健康,尤其是來源不明、材料劣質的煙草制品,生產不受監管,制造成本低、加工環境差,有害物質含量往往超出真煙數十倍,而且消費者將無法追溯到合法公司維護自己的權益。國家嚴厲打擊煙草非法經營違法犯罪活動,經營者在經營有煙草特征性成分的制品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運輸、儲存、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制品,可有些不法分子鋌而走險、以身試法,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2023年1月17日,經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陳某城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五萬元。
鄉村超市突現假煙
“硬中華150、軟中華220,什么牌子、什么檔次的煙我這里都有,內部渠道拿的,價格絕對讓你滿意……”2022年6月,鎮江市丹徒區煙草專賣部門接到舉報,稱村里有家超市兜售假煙。根據舉報線索,執法人員在楊某某(已另案處理)經營的超市內查獲12個品種209條來歷不明卷煙。
這些繳獲的香煙來自哪里?到底是真還是假?圍觀的群眾紛紛議論開來。據村里一位老大爺說,這家超市里的“華子”一包才20多元錢,聽老板說好抽,覺得也很劃算,就經常到這里買,平常自己也舍不得抽,家里來客人就拿出來發一發。“這些煙包裝精美,仿真度很高,一般消費者從包裝上很難辨識真假。據省煙草質量監督檢驗站出具的卷煙鑒別檢驗報告顯示,現場查獲的卷煙均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偽劣卷煙。如果放任這批高仿假煙流入市場,將損害消費者權益,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煙草專賣部門執法人員介紹說。
公安機關迅速聯合煙草專賣部門對該案進行立案偵查。辦案民警調查發現,這家銷售假香煙的超市,貨源均是由一個微信昵稱叫“胖子”的男子提供。根據店主楊某某提供的線索,辦案人員迅速展開對“胖子”的偵查。兩個月后,一條真正的“大魚”、福建籍男子陳某城浮出水面。2022年8月18日,偵查人員將陳某城抓獲歸案,在陳某城租賃的住房和所屬的汽車后備箱內,現場查獲品牌偽劣卷煙50余條。
微信收藏露出馬腳
據查,陳某城由于體形龐碩,圈內綽號“胖子”,30歲出頭,小學畢業后一直在廣東、福建一帶靠打零工維持生計。由于嗜賭成性,生活常常入不敷出。2019年10月一天,他從“牌友”口中得知,銷售假煙投資小、利潤高,一年能掙幾十萬,他聽后激動得一晚上沒有睡著覺。“我就從那個時候開始賣假煙的,剛開始在廣東東莞,2022年由于疫情原因就轉到江蘇無錫了”,第一次訊問時,陳某城神情自若,侃侃而談其“奮斗史”,但當辦案民警聽完問起售賣假煙數目及假煙流向時,陳某城卻以“時間久了,記不清楚”為由閉口不談。
由于該案牽涉人財物較為復雜,且社會影響面廣、關注度高,丹徒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此案。“陳某城接受過假煙販賣團伙的培訓,反偵查意識非常強,貨品多是大眾快銷煙,商戶網上訂煙、付款后,陳某城就送貨上門。貨不轉手、也不儲藏,快進快銷,無形之中加大了辦案難度,犯罪嫌疑人拒不交代全部的犯罪事實……”,2022年10月,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以及煙草專賣部門聯席通案會上,公安機關介紹了案件辦理情況。
“陳某城無業,微信、支付寶賬戶卻經常收到大量匯款?經常駕車出去送貨肯定會留下一些蛛絲馬跡,我們可以從這些方面再深入調查。”圍繞在案證據認定犯罪事實之外的不明收款情況、陳某城對外聯絡及活動情況,參與提前介入的進承辦檢察官李群提出工作建議。經過細致調查,辦案人員很快從陳某城的微信收藏夾中發現端倪,“一打開就看到,數十個標注有‘榮盛店’‘小李店’字樣的地圖位置收藏,我們當時就推斷這個可能就是陳某城經常派送假煙的點。”
根據這一線索,經多次走訪排查,偵查機關最終找到30余家購買陳某城假煙的商店,查獲偽劣卷煙2350余條。收集齊相關轉賬記錄和證人證言后,原本在案證據認定的犯罪數額從不足50萬追加到128萬余元。
以案釋法認罪認罰
2022年11月,偵查機關將該案移送至丹徒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我沒有去過,不記得了”“他們記錯了,那煙不是我的”……在審查中,面對承辦檢察官的訊問,陳某城對于售賣假煙的犯罪事實、證據材料要么“三緘其口”,要么推脫責任,拒不認罪,幻想通過拒不認罪來逃脫法律制裁。
面對陳某城的“擺爛”心理和頑固態度,辦案檢察官一時犯了難,如何突破陳某城的心理防線成了擺在辦案團隊面前的一道難題。再次查閱陳某城生活背景后,檢察官敏銳意識到,可以通過“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方式打破僵局。“你如果繼續拒不認罪,將失去從輕處理的機會,按照目前的在案證據判罪,你從監獄出來之后,你將錯過你的女兒整個成長的人生。如果你認罪,你還能在家庭、子女最需要你的時候,盡到為人子、為人父的責任!”在檢察官耐心地釋法說理下,陳某城幡然悔悟,表示愿意認罪認罰。
陳某城交代,出生的縣城有著成熟的假煙制造產業鏈,為了能過上“吃飯睡覺打牌”的快活日子,求財心切的陳某城在沒有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從其上線處購買了大量“南京”、“中華”等品牌的假冒偽劣卷煙,利用手機微信宣傳售賣。“我出售的價格比市場上煙草公司出來的便宜三分之一,如硬中華煙市場價420元一條,我賣也就是150元一條,我進價120元一條,從中賺些差價。我很后悔,公安機關抓我的時候就應該積極配合,如實交代犯下的罪行。”
經檢察機關審查,2019年5月至2022年8月間,輾轉于江蘇無錫、常州、鎮江、揚州等地售賣劣質香煙14000余條,銷售金額達1284088元,陳某城違法所得146020元。
“被告人陳某城出售香煙的種類大部分是銷量比較好的香煙,涉及品牌規格多達30余種。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實行專賣管理,并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陳某城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所銷售的香煙來源于個人,且其向上游購買煙草以及向下游出售的煙草的價格均低于煙草專賣的價格,并違反國家產品質量管理規定,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為同時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經營罪。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應依照處罰較重的罪名定罪處罰。” 2022年12月,檢察機關以陳某城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將該案提起公訴,法院采納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和量刑建議,考慮陳某城自愿認罪認罰,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該案的依法辦理,有力維護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了卷煙市場規范有序。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