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云計算是通過網絡按需提供可動態伸縮的計算服務,提供資源的網絡被稱為“云”。“云”中的資源是可以無限擴展的,并且可以隨時獲取,隨時擴展。這種特性的IT基礎設施,就好比是從古老的單臺發電機模式轉向了電廠集中供電的模式,意味著計算能力也可以作為一種商品進行流通,就像煤氣、水電一樣,取用方便。云平臺是通過互聯網進行傳輸使用的。目前云計算是計算機科學概念的商業實現,可以算作是網格計算的一個商業演化版。
云計算的基本原理是,通過使計算分布在大量的分布式計算機上,而非本地計算機或遠程服務器中,數據中心的運行將更與互聯網相似。這能夠將資源切換到需要的應用上,根據需求訪問計算機和存儲系統。云計算的應用包含這樣的一種思想,把力量聯合起來,集體組織中每一個成員都可以使用。現階段涉煙犯罪違法行為已經步入“互聯網+”,因此面對煙草市場監管的新常態,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行政執法云平臺,為查處涉煙違法違規活動打下堅實的基礎。
一、涉煙違法案件發展的現狀
“法無授權即禁止”,在法律法規規定下,煙草專賣行政執法行為能夠對有效的打擊涉煙違法行為、制止違法行為的發生。事物不斷向前發展,現階段由于互聯網的出現并高速發展,涉煙違法行為與“互聯網+”產生了一些聯系,涌現出涉煙違法行為的新常態。
(一)互聯網改變涉煙違法行為
互聯網是網絡協定串連的龐大網絡。計算機將網絡互相聯接在一起稱“網絡互聯”,全球性的“網絡互聯”稱“互聯網”。互聯網在現實生活中應用很廣泛,給人們的現實生活帶來很大的便利。互聯網拓寬了人們的認知程度,人們可以與千里之外的朋友相互發送郵件、共同完成一項工作等。
通過互聯網可以通訊聊天、社交游戲、查閱東西等,更為重要的是在互聯網上可以進行貿易。因此買賣行為在現階段不再是單純的物物交換和錢物交換的原始交換過程,而是產生了一種新的商品交換方式,類似于無現金的電子數據信用支付交易。這種新類型的交易方式是人們生活方式中出現的新常態,同時也是煙草專賣行政執法行為的開展所面臨的新常態。
在網絡營銷行為在華夏大地日漸崛起的時候,卷煙銷售行為進入電子商務行列。正面的是:目前卷煙零售戶購買卷煙都要通過網站從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反面的是:各大電子商務平臺上確有零售卷煙的行為,卷煙零售戶或無證經營者通過“異物銷售”的方式來實現互聯網卷煙非法銷售。目前雖然在電子商務網站上搜素不到卷煙,但是涉煙違法行為通過“互聯網+”涌現出新的方式方法,甚至超越傳統的煙草稽查行政執法管轄范圍。
(二)互聯網+涉煙違法行為如何定性
隨著時代的發展萬事萬物奔涌向前,涉煙違法問題定會隨著時代的發展出現新常態,有的時候涉煙違法行為可能會出現目前煙草專賣行政執法行為難以企及、控制約束的情況。目前互聯網涉煙違法行為躍然紙上,對于互聯網+涉煙違法行為如何定性是煙草專賣行政執法行為應當重視的問題。
通過互聯網產生的交易行為大致如下:賣方在互聯網上展示并出售某物,當被買方選中,則發生交易。這種交易行為和普通的交易行為存在差異,這種雙方交易存在支付平臺作為交易的第三方,即資金支付被第三方管控。當買方收到貨物之后可以讓第三方支付資金,如果買方無授意,在約定時間內第三方主動支付資金,交易行為結束。互聯網貿易行為就是買賣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由第三方公正記錄資金支付。互聯網+涉煙違法行為應當如何定性和后續處理處罰,都應當思考并研究。
1.卷煙銷售者罪在何處
卷煙零售戶擁有銷售卷煙的權利,按當下法律推定,卷煙持證零售戶每次可以郵寄并出售小于兩條(包括兩條)的卷煙;如果郵寄出售大于兩條的卷煙,是被法律禁止的,該行為觸犯了無證運輸卷煙(郵寄超限量)的罪責;郵寄出售大于50條卷煙則觸犯無證運輸卷煙和無證批發卷煙的罪責。上述的卷煙都是卷煙零售戶購進的正品卷煙。如果不是自己購進的正品卷煙,則觸犯未在當地批發企業進貨,銷售非法制造的卷煙的責任。卷煙無證經營戶如有上述一種行為且銷售卷煙的行為,則觸犯非法經營或者銷售偽劣產品等罪責。
2.卷煙購買者罪在何處
卷煙購買者在卷煙交易中應當無罪。但是如果找不到賣方,購買并占有該批卷煙的當事人是否應該承擔“無證運輸”等一切責任,如果是賣方發貨承擔運費,買方是不是就無罪了呢?如果買方是當地卷煙零售戶,應當承擔未在當地卷煙批發企業進貨的罪責。如果買方買到的假煙是卷煙,也相應承擔銷售假冒煙草制品罪。對于卷煙購買者從互聯網上購買卷煙的行為,是目前互聯網+涉煙違法行為引發的新常態,這種購買卷煙行為是否合法值得煙草專賣行政執法者的深思。
3.互聯網+涉煙違法行為應當如何定性處理
互聯網卷煙銷售行為,是當前交易的新常態,“三方交易”行為怎么定位,應當從法理學角度深思。其中當事人觸犯的罪名是無證運輸還是非法經營,未在當地煙草批發企業進貨還是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加滿煙草制品罪。賣方說出售的卷煙是正品,買方收到的卷煙卻是假貨,支付行為已經完成,對于這種行為應當如何定性依然是個難題。處理案件時是數罪并罰,還是從一重罪處,這些都需要各項法律條文解釋的科學支撐。煙草專賣行政執法云平臺的建立可以讓行政執法人員在知識庫里尋找工作中的所需,從而幫助執法工作的推進開展。
二、煙草行業提出“互聯網+”
順應時代發展,響應行業需求,國家煙草專賣局印發煙草行業“互聯網+”行動計劃,明確了行業“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煙草行業要主動順應“互聯網+”發展趨勢,貫徹落實創新發展理念,有序推進煙草行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進一步激發煙草專賣行政執法創新活力。“互聯網+”行動計劃強調,要充分發揮互聯網創新驅動作用,大力發展眾創空間、開放式創新,著力增強創新能力。行業“互聯網+”發展新基礎得到夯實、應用新成效得到釋放、發展新環境得到優化,“互聯網+”發展實力初步形成。
煙草行業正在建設“互聯網+”商務服務平臺、智能物流平臺、產業金融平臺等三大應用平臺,構建行業云平臺、行業大數據平臺,著力強化兩個技術平臺的支撐作用,加快推進全面感知、互聯互通、資源共享的技術支撐平臺建設。目前煙草專賣行政執法行為,還是沒有在“互聯網+”的時代構建互聯網+行政執法平臺,對于新時代煙草專賣行政執法活動的開展仍然是塊短板。
為了適應新時代的發展,煙草專賣行政執法行為應當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政策法律法規研究,積極營造創新環境并推進實施,切實為“互聯網+煙草專賣行政執法”的健康發展提供保障支撐。煙草專賣“打假破網”方面應當不斷創新、向前發展、符合時宜,向“互聯網+煙草專賣行政執法”新生態邁進。
三、如何建立煙草專賣行政執法云平臺
傳統的煙草專賣行政執法行為在現實執法過程中可能會達不到預期的行政執法效果,行政執法過程中可能會出現違法者肆意潛逃,得不到應有法律打擊。當煙草專賣行政執法行為實現云平臺開展,執法過程中新的執法方式方法會不斷出現,有效遏制涉煙違法行為。在煙草專賣行政執法工作中建立行政執法云平臺,根據云平臺開展煙草專賣行政執法工作,執法人員清晰貫徹法律要求,實現法律要求的行政執法效果。目前,筆者根據總結提煉建立煙草專賣行政執法云平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建立云平臺數據中心
加強人才建設,完善運作機制,完成信息數據中心的建立。提高煙草專賣執法隊伍的學習能力、辦案能力和協作能力。建立案件查處云平臺數據中心,提升執法隊伍的案件處理能力。搭建專家指揮平臺,強化信息溝通,整體配合,提升行煙草專賣政執法隊伍的協作能力。
首先建立信息存儲系統,自動化編譯引擎生成個性化的app、手機網站、微信網站。通過微博、微信、app統一的接口規范,進行信息同步發布,同步處理。同時提供自動化的維護工具,便于進行內容維護。通過可視化系統,準確把握執法環節需求。服務器動態分配系統通過服務器動態分配,確保執法者使用速度。數據分析系統提供用戶行為統計分析工具,便于及時調整執法應對策略。
(二)齊心合力并獨善其身
煙草專賣行政執法行為向前推進發展,不斷拓寬市場監管領域。聯合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門,從社會監督、行業自律、部門監管角度加大對“重點時段、重點地段、重點大戶”的整治力度。進一步強化與公安、工商等部門聯合辦案機制,集中力量辦大案。打破工作常規,采取錯時檢查、彈性檢查等方式不定時進行市場檢查。
建立打假破網任務目標責任制,制定任務指標分解至每個稽查隊員身上。把案件查處任務工作列入重要考核指標,實時兌現獎懲。健全案件快速反應機制。強化稽查中隊的統一、協調、指揮功能,將案源線索、辦案骨干等資源進行高效利用。建立完善涉煙案件云平臺數據中心,加強情報信息的收集、識別、保密、利用,促進案件偵破查處能力的進一步提升。
(三)煙草專賣互聯網+執法工具的部署
煙草專賣行政執法云平臺的建立需要配備很多的行政執法工具。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