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新建消息 2016年8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新建縣局煙草專賣局稽查人員接群眾舉報,稱南昌市華南城一物流內存有大批量卷煙正在中轉,準備運出。接舉報后,新建縣局稽查人員協同公安前往該物流,當場在其貨物存放處查獲假冒芙蓉王、利群、白沙(和天下)、黃鶴樓(1916)、玉溪(軟)等5個品種卷煙,共計375條,案值6.7萬元卷煙。
隨后又于當天在該物流查獲假冒牡丹(軟)卷煙250條,案值3.3萬余元;查獲假冒利群(軟長嘴)、芙蓉王卷煙共計200條,案值5.3萬余元;查獲假冒利群(新版)、云煙(紫)卷煙共計50條,案值0.67萬余元。
但這僅僅只是開始。16日,查獲假冒利群、中華、芙蓉王、玉溪卷煙共計373條,案值10萬余元;17日,查獲假冒芙蓉王、利群、牡丹卷煙共計200條,案值3萬余元;22日,查獲假冒芙蓉王、利群卷煙共計65條,案值1萬余元
一周之內,在同一物流共查處托運假煙案件7起,查獲假冒卷煙共計1513條,案值共計近30萬元。
我們再來看一組數據,2016年1月至8月,新建縣局共查處物流托運案件27起,查獲違法托運卷煙5636條,案值共計135.46萬元。僅僅8個月時間,一個縣轄區,就物流托運環節查處卷煙數量之大,案值之高,我們不妨可以想象一下,對于全國范圍內2800余個縣,每年通過物流違法托運卷其數量能到何種程度?
物流托運卷煙為何屢查不止?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難道對其行為就沒有辦法或者說沒有法律、法規及規章去約束了么?
其實則不然,早在1993年國家煙草專賣局、郵電部關于《國家煙草專賣局、郵電部關于恢復煙草及其制品郵寄業務的通知》中對托運煙草制品就做出了如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的規定,從既要照顧群眾合理需要,又要制止通過郵寄方式倒賣煙草及其制品的原則出發,現決定恢復煙草及其制品的郵寄業務,具體通知如下:
一、各地從1993年3月1日起恢復煙草及其制品的郵寄業務。
二、郵寄卷煙、雪茄煙每件以二條(400支)為限(二者合寄時亦限二條)。郵寄煙葉、煙絲每件以5公斤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過10公斤)。
三、用戶郵寄煙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準多件郵寄。郵電部門要加強收寄驗視,防止一次多件或多次交寄的做法,并嚴格郵件封裝,確保運遞安全。
四、各地煙草專賣管理部門要與郵電部門密切配合,加強管理,做好工作。
1999年11月15日交通部頒布的《汽車貨物運輸規則》中第三章第二十六條第二項“一次性運輸合同、運單應包含以下基本內容”也明確指出托運貨物必須明確貨物名稱、性質、重量、數量、體積。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二十三條 郵寄、異地攜帶煙葉、煙草制品的,不得超過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限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一條 無準運證或者超過準運證規定的數量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
承運人明知是煙草專賣品而為無準運證的單位、個人運輸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超過國家規定的限量異地攜帶煙葉、煙草制品,數量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 依照《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處罰的,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無準運證或者超過準運證規定的數量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的,處以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
(四)郵寄、異地攜帶煙葉、煙草制品超過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依照本條第(一)項的規定處罰。
雖然有如此之多法律、法規對其違法托運行為進行約束,但是實際上,執行起來,還是存在不小的難度。其主要表現在:
一、跨區范圍之廣,涉及面之多,跨區協辦難
眾所周知,物流托運則是由發貨方或承運人通過物流中介向收貨人進行貨物運輸的一種方式。但是在我國,物流托運形式多樣,托運部門也參差不齊,有國營部門例如EMS,有一線民營托運公司如順豐、圓通、中通等,還有一些二線、三線甚至不知名的托運公司。其中除EMS由于國營性質的關系在里面,監管力度稍強,違規托運情況一般很少發生,但民營企業為了利潤最大化,往往來者不拒。除國家嚴令禁止的嚴禁品及危險品以外,卷煙托運是否違法似乎不是很重要,只要“注意”一點就好。加上很多地方,尤其是鄉鎮、偏遠農村的物品托運都是由大型物流公司外包給當地物流,通過運至市級大型物流公司中轉站進行中轉后分發給全國。如果追溯起來,牽扯之多,而且每一個環節都有可能發生推諉現象,導致后續調查難度極大,并且如果真要一一追溯,各地的煙草、公安、郵管部門的跨區協辦的協調,也存在一定的難度。
二、物流公司及物流點過多,心有余而力不足
在說明這個問題之前,筆者就新建縣局轄區物流粗略做了一個數據統計,在百度檢索后,在中國物通網上直接搜索新建有多少物流公司,最后得出的結論是數以千計,那么這些物流公司又有共計多少個下屬中轉站呢,答案是數以萬計,這還是非專業數據統計。而新建整個煙草系統有多少名專賣執法人員呢,寥寥數百人。這就意味這平均一個人每天要同時監控著數十個甚至更多物流配送點。想要通過打擊物流運輸環節來達到“堵源頭”這一目的,明顯“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執法權限不足,想管的不能管,能管的沒空管
《煙草專賣法》中并未給予煙草專賣人員對物流、運輸場所檢查的絕對權力,煙草部門在沒有得到明確授權的情況下,即使得到了可靠消息,也不能隨便對托運部門的包裹執行檢查,尤其是在2008年后,郵政系統實行了改制,省級以下的郵政系統政企分離后不再設立郵政管理局,由省級郵政管理局對下級單位進行行政管理。改制后,地市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要想對該地區郵政企業涉嫌非法運銷卷煙的包裹進行檢查,就必須要獲得該地省級以上的郵政管理局批準配合相關檢查。或者是由公安機關立案后,開具檢查證進行檢查。因此,地市級以下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要想對郵政包裹中涉嫌非法運銷卷煙的包裹進行檢查,難度較大。同樣,按照我國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相關規定,對托運部、貨運部的檢查,必須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或者公安部門執行,煙草部門要行使這項權力,必須要得到這些相關職能部門的配合,實行聯合執法才能得以實現。
但是,我們要為郵管和公安戰線上的同志設身處地的想想,郵管和公安部門的同志,一個不去查高危物品,一個不去維護社會治安,破獲刑事案件,天天陪你去各物流托運點進行違法卷煙查處?這合適么?
雖然近幾年,煙草部門加大了與工商、公安、郵管等相關職能部門的聯合執法力度,也每年在違法卷煙查處聯合執法過程中有較大的成績體現,但是畢竟人家的主要職能不是違法卷煙查處。也不會將大量的人力物力放置在卷煙查處一項上,所以長久循環,造成了“想管的不能管,能管的沒空管”這一情況的發生。
四、無具體法律條文約束,造成易鉆法律空子局面
至今為止,我國并未出臺真正意義上的物流法,現在所使用的物流法律條文實際上是物流活動所涉及的各類法律規范的總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物流術語》的定義,整個物流活動包括運輸、儲存、途途、裝卸、搬運、包裝、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基本環節,每一個環節都有相應的法律加以規范,其中所涉及的法律制度包括多式聯運、物流合同、物流過程中的物流保險以及一些相關單項立法所特有的法律制度。并且我國物流相關立法體系中存在如下幾個問題:
1、物流立法相對滯后,單項物流法規制定時間較長。
2、物流行業分割嚴重,各物流作業領域立法意圖分歧圈套,立法層次不一,上位法與下位法之間存在沖突,立法過程中沒有大物流的概念作指導。
3、政企不分現象仍然存在且在立法上遲遲不能解決。
4、地方分割嚴重,物流地方性法規眾多,形成了國內物流市場的區際壁壘,阻礙國內統一物流市場的形成。
5、國內立法在很多方面與國際立法、國際標準不統一,導致了某種程度上的國際物流不通暢。
那么在此前提下,鉆法律空子的情況也就極易發生。
物流快遞是一個新興的貨品運輸行業,自身組織結構松散,加上監管制度尚不健全,很多物流公司相關人員在利益的趨勢下,忽視了對托運物品的確認和檢查,沒有驗證所托運的物品是否為國家法律明文禁止運輸的物品,沒有把嚴“入口關”,省下了不該省的工序,為假煙的流通提供了“綠色”通道。部分物流公司甚至以“有外包裝的貨物無法開箱檢查”的行業規則為借口,幫助不法分子運輸假煙。其行業內部管理缺失,從而使假煙得以明目張膽地通過物流快遞渠道流向市場。
就物流托運環節案件查處之后證據收集一項來說,我們在制作詢問筆錄的時候,如果承運人明知是卷煙但不承認,怎么辦?有什么法律條款可以約束么?有,在本文開頭,筆者就寫到:
1、《國家煙草專賣局、郵電部關于恢復煙草及其制品郵寄業務的通知》第三條:用戶郵寄煙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準多件郵寄。郵電部門要加強收寄驗視,防止一次多件或多次交寄的做法,并嚴格郵件封裝,確保運遞安全。
2、《汽車貨物運輸規則》中第三章第二十六條第二項“一次性運輸合同、運單應包含以下基本內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