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有天晚上快十點了,我店里跑進一個剛結婚不久的婦女,她慌慌張張的說:“你讓我在你店里躲一下,我老公拿著刀子在追我,我們吵架了。”出于對她的同情,我讓她躺在我店的床上,然后看他老公向另一個方向追去,就告訴她,你老公的這種行為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法》在2015年12月27號已經通過,在2016年3月1號已經實施,它的出臺,表示家庭暴力有了執法的依據,你老公打你不再是家務事,而是家庭暴力,你可以通過法律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利,你現在就可以報警,你剛結婚不久,不能一直生活在這樣的婚姻里,這樣你會很痛苦。聽我這么一說,那人女的就立馬報了警。
打老人,打婦女,虐待兒童已不是私事,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下面請幾位零售戶朋友們談談家庭暴力帶來的種種危害,這個法的實施有什么意義,你又如何解讀?讓大家都來解讀懂法學法。
寧夏石嘴山零售商戶孫老板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家庭暴力的現象屢見不鮮,特別是一些婦女、兒童和老人等弱勢家庭成員受到的侵害最為普遍。好多婦女、兒童和老人受到家庭暴力都選擇了忍氣吞聲、這樣日復一日不但助長了施暴者的脾氣,更有甚者會加大以后施暴的頻率和傷害力度。記得以前我一個同學的哥哥經常愛喝酒,一喝酒就醉的一塌糊涂,回到家里就會弄的雞犬不寧,媳婦只要說上幾句不愛聽的話就會大大出手,有時孩子也會受到牽連,好幾次媳婦都會半夜哭著鼻子領著孩子回娘家。但是,事情過后還得繼續過日子,在娘家人的勸說下一次又一次的領著孩子又回去。終于有一天這樣的事情再次發生,她沒有回娘家,卻選擇了極端的做法,半夜喝了半瓶農藥,還沒等到天亮,就......現在,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人生安全保護令給我們這些弱勢家庭成員提供了安全保障,讓他們在受到家庭暴力之后有了法的護體,有了法的保護,有了申訴的地方。保護令涵蓋的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可以代為申請。這條規定,給我們受害者指明了申訴的方向,給我們受到家庭暴力的弱勢成員用法的程序提供了自我保護的法律依據。要是這部法律早幾年頒布,也許我那個同學的嫂子也不會那樣無助走上極端的道路。也行......。作為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我為我們的法律不斷完善感到自豪,我期待著在法的保護下我們所有的家庭和和睦睦,更多的弱勢群體在法的保護下能樹立起自信,更好的面對生活。
山東省龍口零售商戶王老板
在咱中國有一句俗話叫“清官難斷家務事”。我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實施是把家務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新法實施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護。
我剛搬到新店地址的時候,在旁邊就有一對夫妻,男的脾氣特別暴躁,只要妻子說話不中聽,或者是做事不順心,”打“變成了唯一的解決手段。經常會聽到女的撕心裂肺的哭喊和男人惡語咒罵聲。我問其中一位村民,”那女的不反抗嗎?為什么不離婚呢?“。大多回答都是一句話,”清官難斷家務事“,誰管這閑事呢?。我還聽村民說,這對夫妻的孩子從小親眼看到父親對母親家暴,性格變得孤僻暴躁,經常在學校跟同學打架,下手非常狠,初中就輟學混社會,因為吸毒被抓過一次。家里的老人也經常是以淚洗面,唉聲嘆氣。沒有一點安全感幸福感。家庭暴力引發的悲劇不僅傷害的是夫妻二人,還有雙方父母,更為可憐的孩子,如果年齡小過早的目睹家庭的暴力,那么對其身心,精神上的傷害是無法彌補的,對孩子成長的危害性是不堪設想的。
我們也會在電視電影里看到一些遭受家暴的受害者,一幕幕觸目驚心,為什么家暴屢禁不止呢?就是因為大家都認為家暴就家務事,現在好了,家暴可以用法律手段來制止。國家已經明確出臺法律規定,針對家庭暴力也做出了明確而又詳細的規定,也就是對于每一個在家庭里被欺負的“弱者”穿上了保護罩。法律是國家的產物,是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民權益的工具。反家暴法對于遏制家庭暴力、維護家庭和諧穩定無疑具有里程碑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給我印象最深的是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預防。家庭成員的相互溝通至關重要,很多矛盾都是在沉默中偏離了正確的思維軌跡的;其次,家庭成員要相互信任,只有建立在信任基礎上的感情才能牢固。其次,國家應經常開展家庭美德宣傳教育,普及 反家庭暴力知識,增強公民反家庭暴力意 識。婦女聯合會 積極組織開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傳教育。 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應當開展 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傳。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 織開展家庭暴力預防工作,居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應當予以 配合協助。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社會工作服 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開展心理健康咨詢、家 庭關系指導、家庭暴力預防知識教育等服 務。居委會應當依法調解家庭糾 紛,預防和減少家庭暴力的發生。用人單位發現本單位人員有家庭 暴力情況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并做好 家庭矛盾的調解、化解工作。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以文明的 方式進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監護和教育 職責,不得實施家庭暴力。
最后,我想跟正在遭受家暴的人說一聲,在遇到暴利時要合理解決,不能有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的想法,因為有些事能忍,有些事如果忍了將后患無窮。現在只有拿起法律武器,勇敢站起來維護法律,保護自己。
安微省安慶零售戶榮老板
記得婆婆有一次與我聊及大伯哥家的事,說因為大侄女小苑惹惱了他們倆,爭執間哥嫂兩人就對小苑拳腳相加,并揚言非打死不可。當時婆婆也在場,就嚴厲地批評了大哥,說打死了法律不會輕饒他,而大哥回駁:“我養的孩子打死了也沒關系。”不過反駁歸反駁,大哥沒有再繼續使用暴力。
發生這件事的時候“反家庭暴力法”還沒有施行,類似于大哥這句話的多種版本司空見慣。比如,我的老婆我可以打、我打的是我自己的媽管你什么事兒等等,像這類“家庭糾紛”一般都以調解為最高手段,只要沒有觸動“憲法”的條款,是構不成犯罪的。而從這件事上我們可以看出,現在的國民對家庭暴力的認知還是有分量的。雖然無法可依,卻也明白什么該做什么不該做的界限。現在,“反家庭暴力法”的施行則是在這個認知程度上再加把力,明確詳細。
而針對這個法律法規,我覺得對家庭暴力的宣傳和預防部分最有感觸。法律法規的最終作用力不是對犯法者采用一定的懲罰,而是希望對每個人的行為舉止提供一個約束力,筑建一個安全和諧文明的社會。所以預防就是一個重點,讓人們了解家庭暴力的攬括內容,家庭美德的重要性以及合理的應對方式。當家庭暴力發生時,弱勢群體可以明白自己身處什么境況,并能合理地采取回應措施,避免過激而造成更加嚴重的后果。教育部門、以社區為單位的小集體、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媒體都應該積極宣傳,讓“反家庭暴力法”深入每個基層小單位,整合成一股強大的社會力量,“防患于未然”!
山東省濰坊零售商戶張老板
“從1到3的乘法口訣連續背了兩天還沒背過,今天晚上若還是背不過,12點前你就別睡覺了。唉,你怎么就這么笨呢,我怎么生了你這個如此不爭氣的孩子呢。”前幾年只有一墻之隔的王嫂,在星期天或晚上對剛上學的“笨”小剛不止一次的如此訓斥著,然盡管王嫂在對待孩子的學習上下的功夫遠遠比我們大,但最后的結局不但引來了小剛的默認自己“笨”而過早的輟學,而且還使得現在小剛的不斷反唇相譏:“笨媽媽只能生出笨孩子。”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中的第二條明確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上述王嫂經常性“謾罵”、貶低小剛的做法其實質也是一種家庭暴力。
其實,絕大部分的父母都是真心愛自己的孩子的,但他們卻常常在不經意間對孩子使用了語言暴力。殊不知,孩子的內心世界是很脆弱和微妙的,而孩子心目中的評價是非標尺也是很鮮明的。而有的孩子性格有內向順從的傾向,一旦遭受到她最信任的爸爸、媽媽的語言暴力,就會將他們的嘲笑、謾罵轉化為一種心理暗示,認為我就是笨的人、我就是懶惰的人、我就是一無是處的人,這種自我否定、懷疑、消極的情緒,讓孩子無法更好地處理健康的人際關系,久而久之孩子可能會出現抑郁、狂躁、逆反等心理疾病,從而對他們的成長造成巨大的傷害。
降低聲調,讓孩子更集中注意力聽;運用正確的語氣和措詞,潛移默化影響孩子的性格;把你所期望孩子要做到的要求解釋給他們聽;身教勝于言教,以積極向上的做法來正確引導孩子。遠離家庭語言暴力,給你的孩子營造一個健康和諧的溫馨家園。
家和萬事興,國安享太平!在一個文明和法治社會,家庭暴力不僅是對家庭秩序的破壞,對家庭成員身心健康的威脅,更是對社會文明和法治底線的突破。《反家庭暴力法》的頒布實施,對于我國反對家庭暴力具有里程碑式意義。
內蒙古鄂爾多斯零售商戶游老板
“清官難斷家務事。”現在不一樣了,家務事被列入了法律。從2016年3月1日開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頒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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