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沭陽消息 近日,江蘇沭陽縣人民法院對江蘇沭陽縣煙草專賣局查獲的“7?01”非法經營案件作出判決,被告人施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判處罰金二萬元;沈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判處罰金二萬元;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判處罰金六千元。
2012年7月1日,沭陽縣煙草專賣局接線人舉報,會同公安人員對位于沭城鎮蘇州花園小區施某經營的煙酒門市進行依法檢查,共查獲各類卷煙201條,價值7.5萬余元?,F場還收繳了大量非法經營卷煙的資金往來帳目。經調查,發現該商店無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案值較大,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之規定,涉嫌犯罪。2012年7月2日該案移送沭陽縣公安局立案偵查。經過一年多來的偵察與取證,該案件涉及山東日照、江蘇徐州、常州等地,涉案金額100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施某、沈某、劉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經營煙草制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