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近年來,貴州省遵義市市區煙草專賣局始終堅持打假高壓態勢,從2002年至今成功辦理國標網絡案6起、省標網絡案3起、市標網絡案1起,刑事拘留40余人,司法判決21人,有力的打擊了不法煙販的囂張氣焰,凈化了遵義市兩城區域內的卷煙市場,切實維護了國家利益和消費者利益。在巨額暴利的驅使下,不法煙販在違法過程中采取了多種形式和手段,以此來逃避法律打擊。新形式下,面對日新月異的違法行為,筆者就案件查辦的現狀及如何應對有以下一些想法:
一、案件查辦現狀分析
多年來一直依靠“經驗式”辦案模式開展案件查辦工作,雖然辦理了一些成功的經典案例,但是隨著違法行為呈“家族化、專業化、網絡化”的發展趨勢,違法煙販逃避法律打擊的能力越來越強,傳統的辦案模式仍然存在以下三個方面的不足:
(一)情報信息方面。一是信息來源單一。涉煙案件信息來源渠道單一,絕大多數依靠稽查人員發展線人和群眾舉報;二是信息溝通不暢。為確保涉煙案件信息不外泄,一直以來稽查人員嚴格執行保密原則,在稽查員接到舉報后,情報信息往往處于保密狀態的前提下開展秘密調查核實工作;三是信息管理無序。歷年來查辦案件一直是“經驗式”辦案模式,依靠稽查人員對一切涉煙違法信息進行人為記憶,缺乏對涉煙案件信息系統整理;四是信息利用不足。由于信息分布較為零散,缺乏系統的整理分類,對涉煙情報信息進行梳理、分析的周期、要點均不能把握,使得信息的利用不夠充分。
(二)經營過程方面。一是方案指導性不強。大多數案件經營中雖然制定了案件調查取證方案,但在整體策劃調查方向、取證重點和完成時限等多個方面不夠細致,對調查取證工作的指導性不強,使得具體工作中存在一定程度的盲目性和隨意性。二是記錄痕跡化不足。執法人員在調查取證時,發現了許多有價值的涉案信息,往往依靠人員大腦記憶,并未作書面記錄,在開展案情分析會議時,有的能指導案件辦理的重要信息辦案人員并沒有納入分析范圍內。
(三)內部管理方面。一是人員管理方面。案件經營過程中,為了進一步掌握調查對象的違法事實,稽查員打亂了正常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機動性強,使得人員管理方面出現混亂現象;二是經費使用方面。稽查員工作中經常出現非工作時間仍需繼續工作的情況,由于未明確誤餐標準,使得在經費使用上管理脫節;三是獎勵分配方面。在分配打假獎勵款時,出現“平均主義”現象,沒有根據案件辦理貢獻度予以分配,不能有效的提升稽查員的積極性。
二、“日志式”案件查辦模式的構想
為更有效的打擊涉煙違法行為,整合涉煙違法情報信息,成立專業化的案件研判分析隊伍,對情報信息進行深度分析,擬定科學細致的案件調查方案,指導案件經營,進而提升案件查辦水平。
(一)“日志式”案件查辦模式的運行示意圖
(二)工作環節。一是建立涉煙情報信息庫。根據信息搜集對象可分為人員情報和涉煙案件情報進行搜集,分類建檔,一方面定期開展情報信息分析會,提煉有價值信息,進而梳理可辦理的案件線索,另一方面根據案件經營辦理需求,不定期開展信息分析會,梳理有關聯、有價值的信息,服務于案件辦理;二是成立專業化的案件研判分析隊伍。一方面在案件經營時可以會同案件承辦人進行及時的深度分析,制定科學、細致、全面的案件調查方案,更好地指導案件辦理,另一方面可以更好的掌握階段性違法特征,及時解決辦案過程中的疑難問題;三是啟用“案件查辦日志”。在工作過程中,填制案件查辦日志,真實記錄參與人員、工作時間、詳細描述涉案案情及產生費用明細,“日志”可用于人員考勤考核依據、案情分析的原始資料、案件辦理貢獻度的判定依據,同時結合手機終端的運行軌跡,還可作為人員費用報銷的憑據。
三、預計達成的效果
(一)通過涉煙情報信息庫的建立,在確保信息不外泄的前提下,采用信息分析會議的形式,有效解決了信息溝通不暢的問題,聚積集體的智慧梳理有價值信息,提升信息的有效使用率,在拓寬案件線索來源渠道的同時,還可以為案件查辦提供信息支持;
(二)集結精干執法力量,成立一支專業化的案件研判分析隊伍,既可以為案件經營制定完善的調查方案,指導案件辦理,又可以研判近期違法動態及趨勢,為決策層安排部署整體打私打假工作提供依據。
(三)通過填制“案件查辦日志”,進一步夯實案件查辦中的基礎工作,為考勤考核、獎勵分配、案情分析、費用報銷提供原始依據,在達成規范內部管理的同時,也能充分調動稽查員的工作積極性。
通過“日志式”案件查辦模式,明確規定案件辦理中各級崗位的工作時限及權責范疇,健全獎懲考核機制,形成相互督促、相互幫助的良好局面,從本質上提升案件查辦質量,實現“精準打擊”和“規范管理”的目的,為全面構建“精益專賣”管理模式邁出探索的第一步。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