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修訂草案)》于2015年4月24日修訂通過,2015年9月1日將正式實施。從2014年2月21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到2014年12月29日的二審稿,再到如今的正式實施版本,廣告法的屢次修訂,無不在一步一步縮小煙草廣告的活動范圍,給煙草廣告加上重重的禁錮。在搜索引擎里輸入“新廣告法煙草”這兩個關鍵字,搜索結果達到了12000多條,并且,大多數的搜索結果,都是“限制更嚴”、“嚴管”等詞語。
顯而易見,雖未全面禁止,但煙草廣告已然面臨寒冬。面對煙草行業,輿論一邊倒的“禁止”、“限制”、“控制”,你如何看待這次調整?零售終端又該如何應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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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廣告法》雖沒有全面禁止煙草廣告,但對于煙草行業來說,禁止范圍是非常廣泛的,會影響到煙草品牌的宣傳,甚至會影響到煙草品牌的生存。之所以禁止范圍如此廣泛,與大環境是密切相關的,筆者認為,這順應了控煙形勢發展需要,也順應了公眾健康需求期待。要辯證看待新《廣告法》,才能收到預期效果:
(一)積極適應新的《廣告法》。煙草行業要帶頭學習好,減少煙草廣告宣傳,做到不違法。尤其,廣泛禁止,煙草行業要對號入座,切實減少公眾視野廣告,自覺履行控煙義務。 (二)有力宣傳煙草行業正能量。煙草企業要充分利用新媒體、傳統媒介,廣泛宣傳煙草行業的輝煌成就,宣傳煙草行業的“兩個至上”,宣傳煙草行業的控煙效果,進而讓消費者重新認識煙草行業,認識上繳財政大戶的真實面貌。 ——崔寶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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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是一個人口眾多、疆域遼闊的大家族,文化差異不可避免。如果我們限制卷煙廣告,過于急躁的追求一氣呵成,必將會損傷煙草行業的健康成長。我們要科學地引導,讓它在可控的范圍內有序發展,給予它一定的成長空間。無論是經濟發達的美國,還是經濟落后的非洲國家,卷煙的廣告都是客觀存在。如果沒有這些廣告,顧客怎么了解煙草?明明白白消費又從何談起?
控制卷煙任重而道遠!作為經營戶我們都有宣傳卷煙危害的義務和職責,從煙草的源頭做起!真正做到讓顧客不抽煙或者是少抽煙!只要我們真正做到了這一點,煙草廣告就真的可以退出歷史的舞臺了。 ——張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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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廣告法》對煙草行業的宣傳加大了監管力度,同時禁止在更多媒介上發布煙草廣告。新增了對煙草行業變相的廣告宣傳管理力度,進一步遏制了煙草行業在廣告宣傳方面打“擦邊球”的可能。也使未成年人對煙草制品的認知程度和媒介得到有效控制。新法的實施是對控煙舉措的有力支撐,是適應社會的需要。進一步可以理解為從新法實施之日起,煙草廣告將徹底淡出人們的視線。 ——張延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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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草是比較特殊的消費品,不適合在公共場合和主流媒體做銷售和推廣的廣告。《新廣告法》再次以法規的形式強調了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這是對未成年人和子孫后代的愛護,可圈可點,相信會得到眾多人的擁護。
作為零售戶,雖然《新廣告法》影響了對卷煙的宣傳和推廣,我們在擁護的同時,也不用為銷量發愁,有消費需求的顧客,即使看不到廣告,也會主動到零售店購買卷煙的。零售戶的高質量和好服務,才是最好的廣告! ——雷得聚 |
以我個人理解就是廣告法越來越完善,以后在公共場所除了煙草專賣局與營銷部,還有零售戶店里,其余的都不能有煙草的廣告,用隱形的形式也不行。新廣告法對控煙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作為零售戶,廣告法對于銷售卷煙也會起到一定的影響,因為全民都在控煙。零售終端店是唯一來傳播煙草信息的店,對于新品牌的培育,積極要指導煙民最好不要在公共場所吸煙,以免影響他人的心情。煙草的文化靠我們來完成。 ——祝有愛 |
新廣告法其實同樣對經營戶有很大約束,作為商品經營者,我認為:控煙要循序漸進,不要摻雜商業目的。新修訂的廣告法只是用了“禁止”,而非“全面禁止”,脫離國情的“跨越式控煙”,是對吸煙消費者合理權利的一種強迫擠壓。控煙靠法律約束,更要依靠國民素質的整體提升。“禁止”之外的范圍便是煙草廣告的合法載體,煙草類期刊報紙有權發布煙草廣告,同時,零售店也是可以投放的。 總之,我認為,新廣告法的修改,更加規范了企業的宣傳促銷行為,而對于煙草類廣告發布的若干條款,總體溫和并切合實際,煙草企業要從“夾縫”中尋發展,利用法律賦予的空間進行品牌宣傳和營銷。 ——賈小利 |
現在新增加的關于互聯網廣告的規定,有利于控煙行動的深入推進。新增加的“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的規定,表明了廣告法對青少年吸煙問題的重視,禁止一切形式的針對未成年人的煙草廣告,對未成年人形成遠離煙草的生活習慣有很大作用。 作為經營者,怎樣在不違背廣告法的前提下做好卷煙品牌的宣傳推廣呢?筆者認為要做好以下三點:一是公益廣告,不涉及香煙制品,只標出企業名稱;二是零售戶可以用柜臺展示、貨架陳列的方法向顧客宣傳香煙品牌,;三是可以在店內張貼風景畫,這既能美化購物環境、制造氣氛 |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