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法制網報道 一名廣東籍男子明知所銷售香煙為假冒商標的偽劣產品,還通過物流運往海南省銷售,非法謀利10.2萬元。2月4日,記者獲悉,海南省儋州市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5萬元,違法所得,予以繼續追繳。
經查,2009年5月份,廣東省陸豐市的男子林達汕經朋友介紹認識了陳玉祥(已被判刑)。于是,林達汕為陳玉祥提供假冒商標且偽劣卷煙貨源。林達汕則聯系“阿龍”購進假冒商標且偽劣卷煙后,通過物流公司從廣東省佛山市托運至海南省海口市的金鷹物流公司。然后,將經過偽裝成配件的假冒商標且偽劣卷煙打包托運往儋州市那大鎮銷售給陳玉祥,牟取非法利益。陳玉祥接到假冒商標且偽劣卷煙后,再將偽劣卷煙銷售給其他客戶,后將其銷售所得的款匯入林達汕個人銀行賬戶共計人民幣102140.00元。
2010年11月17日,公安機關在海口市(鑫)金鷹貨運公司依法扣押前天從廣州(鑫)金鷹貨運公司托運給林達汕的24小箱的卷煙600條。
經海南省煙草局檢驗,對被扣押的600條各種卷煙均為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再經物價部門鑒定,被扣押的600條各種卷煙價值人民幣54232.75元。2012年初,林達汕到儋州市公安局投案。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