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包頭晚報》報道??? 為獲取暴利,郭某某伙同女兒鋌而走險,先后十余次通過電話定煙,然后快遞到包頭市,轉手銷往早市、煙酒店、超市等,涉案金額達200余萬元。1月6日,包頭稀土高新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批準逮捕郭某某與何某某。
買回假煙存煤房早市上賣
2013年8月31日,稀土開發區刑事偵查大隊偵查員發現,郭某某等人在開發區大量銷售假煙,涉案金額約200萬元。當年12月12日,土右旗煙草專賣局在調查中發現郭某某、董某某(郭某某下家)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案情重大,將該案連同現場扣押的假煙等證據材料一并移送市公安局稀土高新區公安分局。
2013年12月30日,市公安局稀土高新區分局提請審查逮捕犯三名犯罪嫌疑人。經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收集有關物證書證,此案告破。
據郭某某供述,他與何某某是2012年在早市賣茶葉時認識的,2013年4月他開始販賣偽劣香煙,主要在東河區公園路附近的一個早市上銷售。
“2013年4月,何某某對我說,賣茶葉掙不上錢,問我敢不敢賣假煙,我說要是能掙錢的話就試試,之后他就給我發貨了。”每次接貨后,他清點完數量會將煙存放在自家的煤房內。
內蒙古自治區煙草質量監督檢測站對土默特右旗煙草專賣局送檢的36條香煙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送檢香煙均為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
中間煙販“轉手”獲利2萬元
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男,1984年出生,福建省漳州市人。2010年至2011年曾在包頭市推銷茶葉。2010年因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郭某某,1949年出生,東河區人。郭某琴,郭某某的小女兒,1975年出生,2010年因銷售偽劣產品被鄂爾多斯市東勝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執行,其丈夫趙某某因販賣假煙現在呼市第四監獄服刑。
據何某某交代,他服刑出來后沒什么經濟來源,急于掙錢,正好郭某某聯系上他,就重操舊業又開始販賣假煙。所有假煙都是從一個叫“阿峰”的福建省云霄縣人手上購進的,他與“阿峰”經人介紹認識,僅見過一次面。每次交易時,郭某某打電話要貨,扣除利潤后何某某再將錢打給“阿峰”,然后由“阿峰”直接把貨通過物流或快遞發到包頭,貨物到包頭后,何某某再通知到約定的地點取貨。通過幾次轉手,他給郭某某供貨共獲利約2萬元。
2人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
偵查機關認定,自2013年4月份以來,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先后十余次從犯罪嫌疑人何某某處購進偽劣香煙。之后其本人和小女兒郭某琴聯系下線買家銷售,嚴重擾亂了包頭市煙草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累計銷售假煙達2000余條,價值共計200余萬元。
檢查機關認定,土右旗煙草局從郭某某處查扣香煙866條,后經內蒙古自治區煙草質量監督檢測站鑒定,涉案香煙為假冒偽劣香煙,經土右旗煙草專賣局對涉案物品核價,涉案香煙價值466977.56元。
高新區人民檢察院受理認為,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明知是假冒偽劣香煙,仍從何某某處購買并出售,二人行為觸犯《刑法》規定,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
該案現有證據無法證實郭某琴伙同父親郭某某銷售假冒偽劣香煙,且其獨自銷售假冒偽劣香煙的數額不足5萬元,因此,其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批準逮捕。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