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青島消息???
案情簡介:2005年4月起,高某租賃某市倉庫存放假冒卷煙。葛某受雇于高某看管倉庫,替高某接貨、保管并少量銷售假冒卷煙。同年5月13日,葛某被公安機關抓獲,當場查獲尚未銷售的“555”、“紅塔山”、“哈德門”等品牌假冒卷煙1萬余條。同年11月,該市某區人民檢察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依法對被告人葛某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以假冒注冊商標罪,一審判處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另悉,高某已被另案處理。
律師點評:商標是商品的標記,是商品生產企業為了維護自己商品的信譽,使用文字名稱或圖形,經向國家商標管理機關申請注冊,取得商標專用權,是企業無形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假冒注冊商標罪,就是違反了國家商標管理法規,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擅自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對此我國刑法第213條規定,對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本案中,葛某雖然開始是受雇于高某看管倉庫,但其在明知高某販賣假煙的情況下,依然替高某接貨、保管,且有自行銷售行為,其行為已經侵犯了部分煙草公司的注冊商標權,對于其是否構成犯罪,關鍵還要看其行為是否達到刑法所要求的“情節嚴重”或“情節特別嚴重”?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于2004年頒布的《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將“情節嚴重”解釋為:
(1)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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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3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
(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 將“情節特別嚴重”解釋為:
(1)非法經營數額在2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
(2)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1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3)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在本案中,葛某銷售了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煙草,經查處非法經營數額超過15萬元,屬于“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假冒他人注冊商標,不僅嚴重影響了其他企業的商品信譽,同時也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相應的作為侵權企業和經營者不僅要面對商標權利人的民事侵權之訴,情節嚴重還會受到來自刑事方面的處罰。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