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海峽法治在線報道 未取得煙草專賣品銷售、運輸許可證擅自運輸香煙前往外地銷售,更過分的是竟在真煙中摻雜假煙。19日,福建云霄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不當運輸香煙案,依法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王某、陳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2013年8月22日,被告人王某、陳某未取得煙草專賣品銷售、運輸許可證,駕駛客車從廣東汕頭為他人運載香煙往泉州銷售。23日9時許,在云霄縣常山服務區被查獲。警方當場查獲各品牌的香煙共計259條,經省煙草質量監督檢測站鑒別檢驗,上述香煙除15條為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其余均為真煙,價值人民幣53815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陳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共同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擾亂市場秩序,非法經營數額達人民幣53815元,2人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屬共同犯罪,依法應追究被告人王某、陳某的刑事責任。但兩人系自首,可依法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