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摘自《福建煙草》
編者按:隨著控煙浪潮的加劇,以及中國開始履行國際控煙公約,煙草行業不可避免的站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按照國家煙草專賣局要求,2012年4月1日起,我國境內生產和銷售的卷煙一律采用新的卷煙包裝標志,加大警語字號,撤銷英文警語,且警語字體與警語區背景色差要足夠明顯、醒目。這將給中國卷煙包裝標識帶來極大地轉變。煙草在線在此推出該文章,希望通過回顧中國卷煙包裝標識的發展歷程,讓人們開始思索和探討未來中國煙草包裝標識之路。
國家局長期致力于卷煙包裝標識的規范化、標準化和制度化,特別是自2006年1月《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在我國生效以來,煙草行業卷煙包裝標識也面臨著重大的考驗。為履行《公約》規定,中國煙草行業進一步加大了對卷煙包裝標識的規范管理,卷煙包裝標識也較以前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其發展演進有效地促進了卷煙工業企業對包裝標識變更調整的探索和實踐。在新的階段下,卷煙包裝標識也呈現出新的特點和趨勢,這也對今后包裝標識的管理帶來新的挑戰。
1 卷煙包裝標識的發展演進
卷煙包裝標識的演進歷來由來已久,實際上是一個從隨意性較大到管理規范,從制度缺位到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完善的過程。
1.1 卷煙包裝標識起步階段
自中國創辦第一家煙廠(哈爾濱卷煙廠)以來,卷煙就有其自身獨特的包裝標識。隨著清皇朝的沒落,新中國的成立,直至到20世紀80年代初,卷煙與其他普通商品包裝標識并沒有明顯差別。
20世紀上半葉,世界范圍內出現了各式各樣的煙籠-,曾風靡一時,與郵票、錢幣并行,是當時世界三大收藏品之一。而當時的中國,也涌現了一批具有華夏風情的煙籠-,如今已少見,成為收藏家的珍品。
新中國成立后,經過新時代洗滌的中國卷煙企業推出一些極具時代氣息的煙標,如,1949年河南省鄭州煙廠出品的體現新中國成立盛事的“新時代”煙標;1950年上海卷煙廠在抗美援朝時代背景下出品的“光榮”煙標等等。
此階段的卷煙的包裝標識可謂是五花八門、萬紫千紅,并無統一的規范和標準。
1.2 卷煙包裝標識發展階段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昭示著國家以立法形式介入了商標的管理,規范了商標使用和注冊。其中,第五條明確規定“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準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第七條指出“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國家對煙草實施了專賣管理,并明確了卷煙包裝標識的相應規定。如:第十八條中明確規定“卷煙、雪茄煙應當在包裝上標明焦油含量級和‘吸煙有害健康’”。第二十條則指出,“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準注冊的,不得生產、銷售。”
同年,我國正式加入國際物品編碼協會(EAN),全面管理和推廣應用條碼技術,并規定從1992年起所有卷煙的外包裝都必須有條形碼。不同于商標,商品條形碼是采用條、空及對應的字符而組成的識別商品的手段。商品條形碼遵裓-唯一性原則,一個代碼只能標識一種商品項目,換句話來說品種差異、規格不同甚至顏色有異,條形碼也就不一樣。
1996年,國家局向行業推薦標準《卷煙包裝、標識與貯運》(GB/T5606.2-1996),規定了卷煙箱、盒、條包裝、標志的技術要求。該標準也明確了“漢字應符合國家規范的文字要求;所使用的數字應采用阿繺-伯數字。”該標準也指出,箱包裝正面應標明卷煙牌號、生產企業名稱、地址、類型、煙支數量和煙支規格;盒、條包裝體上應標有商標主圖案及注冊標記、生產企業名稱、類型、煙支數量、焦油量、煙氣煙堿量、警句。
1998年7月3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布《商品條碼管理辦法》,加強并進一步標準化、規范化、法制化中國商品條碼的管理工作。
2001年2月1日,國家局下發《關于境內銷售的國外品牌卷煙包裝標識規定的通知》。《通知》規定,“凡在中國境內銷售的國外品牌卷煙,應符合GB5606-1996《卷煙》系列國家標準的技術要求。”并對卷煙的條、盒、箱包裝體上有關要求進行了明確規定,特別提出應注明生產國。
此階段,卷煙包裝標識的制度規范逐步成型,由國家統一管理規范,并有了一定的法律基礎保障。
1.3 卷煙包裝標識規范成熟階段
2005年,國家局將推薦標準GB/T5606.2-1996修改為國家標準(GB5606.2-2005 卷煙),并出臺《關于規范境內銷售卷煙包裝標識的規定》。該規定明確了“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銷售的卷煙應符合國家標準《卷煙第2部分:包裝標識》(GB5606.2-2005)的技術要求”,并進一步加強對包裝體標識的規定,第一次提出,國產內銷卷煙必須標注一氧化碳含量,并禁止使用卷煙成分的功效說明用語、卷煙品質說明用語、極端用語(“極品”、“最佳”、“金牌”等)、帶有封建色彩或有虛假成分的用語(“御品”、“貢品”等)以及“中低焦油”、“低焦油”、“焦油含量低”等用語。《規定》還要求,“卷煙包裝體標注的焦油量不得超過15毫克”;并且對商品條碼規定做了完善:如“煙包裝體上須印刷商品條碼”,“卷煙商品條碼須符合國家煙草專賣局《卷煙條形碼使用規則》和《商品條碼》國家標準(GB12904)的相關要求,卷煙條、盒的商品條碼在帶膜檢測時應能夠準確識讀;在拆去煙膜后檢測的質量等級應不低于1.5級。”
為了順應中國加入《煙草框架公約》,力求與國際接軌,國家局于2007年11月發布《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印發境內卷煙包裝標識的規定的通知》,對包裝體上的警語做了明確規范和嚴格要求,如警語文字、警語區底色、警語區面積的計算、警語區分割線的劃分、警語區位置、警語字體顏色等。
2008年4月2日,國家局下發《關于境內卷煙包裝標識規定中有關條文解釋和審核要求的通知》,對《境內卷煙包裝標識的規定》做出了詳盡的解釋,對警語文字的規范、警語區底色的規定、警語區面積的計算、警語區分割線的劃分、警語區位置的設置、警語字體顏色的規定等做出進一步的明確。
2011年,國家局頒布《中國煙草總公司關于進一步加大卷煙包裝警語標識力度的通知》,進一步嚴格了誤導性語言和警語內容、大小、書寫、字體、位置、區域、顏色及背景、所占面積等方面的規定,并制定了警語字體與警語區背景色差測試方法,卷煙包裝標識將更加規范健全。同年,國家煙草專賣局頒布《中國煙草專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卷煙商標使用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除強調必須符合《商標法》、《卷煙》國家標準和技術法規外,特別指出“卷煙的包裝外觀不得加入介紹產品品質;功能等用語;不得采用過度包裝;原則上不得采取人物肖像設計”等,進一步規范了卷煙商標及包裝外觀設計。
經過三十幾年來的規范完善,截止至今,卷煙包裝標識的管理范圍也越來越細微,也越來越與國際社會接軌,已經形成了較為完整的一套國家標準,成為卷煙工業企業包裝標識管理的強制性標準。卷煙包裝標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對于卷煙產品形象樹立、品牌競爭力的提升起到了基礎性的作用。
2 卷煙包裝標識的發展趨勢
《公約》的簽署,加快推動了中國卷煙格局的變革,對卷煙包裝是一種全新的挑戰,而對于煙用材料、印刷工藝、商標設計等行業來說都將進入一個新的時代。傳統的卷煙材料、包裝標識已經不能滿足當代卷煙發展的要求。如何做到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同時又能在消費者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形成品牌視覺和形象的有效代言,是當今卷煙企業產品研發和品牌建設最緊迫的問題之一。卷煙包裝何去何從,如何把握好其發展趨勢,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重大課題。
2.1 環保型包裝材料的應用
“環保”是近些年來舉國上下乃至全球人民關注的焦點問題,越來越多的企業、集體加入到防止環境破壞、保持生態平衡、保障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議題中,旨在為人類與自然建立一個良好的休養生息環境。就包裝材料而言,“環保”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并逐步成為國際的流行趨勢。
進一步而言,是否使用符合國際標準的環保包裝材料已成為通往國際市場的重要“關卡”,也是實現卷煙生產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卷煙生產企業在產品研發中,應優選可降解、無污染、節能、安全的環保包裝材料,以傳遞綠色環保的理念,為消費者提供“環保”卷煙。另一方面,對現有包裝材料的生產工藝進行優化和改進,如新型鐳射技術、組合印刷技術、水性油墨推廣等,也將賦予包裝材料更高的環保屬性。
2.2 防偽技術在卷煙包裝上的應用
由于卷煙良好的經濟效益以及巨大的市場需求,卷煙造假制假屢禁不絕,并且伴隨著卷煙消費在中國高端化的明顯趨勢,相對于一般產品所應用的防偽技術而言,卷煙包裝對防偽技術有著更高的要求。三維全息技術與二維印刷技術、防偽數碼技術、印刷膜定位包裝技術有朝一日將可能更多地結合起來,運用于中國卷煙包裝印刷的整體設計之中,即彰顯卷煙制造的科技力,也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3 新穎、個性化和自然化的卷煙外觀設計
富有創新、個性化的卷煙包裝設計能產生強烈的視覺感受,從而更容易在消費者心目中樹立起獨特的品牌形象,贏得消費者的青睞。卷煙外觀設計的創新,將在中國有著更廣闊的市場空間,個性化、中國化、富有文化氣息的設計趨勢逐漸顯現。
但是,隨著控煙公約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