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這里討論的主要是企業的“管理標準”,就是我們通常上說的企業規章制度。企業具備健全完善且切實可行的標準制度是提高執行力的基礎。有了這個基礎后,又要具備強有力的“考核制度”。最為關鍵的是企業內部要有“根深蒂固”的執行文化。
如果一個企業,只是一味的強調執行力,強調了很長的時間執行力還是無法得到根本性的改善。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有可能是企業標準的可操作性有待提高,也有可能是企業比較注重“形式”,卻缺少狠抓落實的機制,也可能還有其它各種因素阻礙執行。當然,對于當下的很多企業來說,提高“執行力”都是擺在大家面前的難題。
不管如何,竊以為執行企業標準不能過于“死板”。我們在開展日常的工作中,難免會遇到有些管理制度無法及時進行修訂,但相關監督部門卻過于強調對標準的執行。明明有些制度不適用了,還是機械地強調去執行該標準。這種工作精神值得肯定,但如此的工作方法是要待“商榷”的。因為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執行制度是一門藝術,不能為了執行而執行。
涉及原則性的對企業利益有關的就要不打折扣去執行,且該“死板”就得死板些,因為沒有規矩就不成方圓。涉及職工利益且不觸及原則性問題的,在執行的過程中,一旦發現標準無法適用當下了。就應當適度“靈活”些,不能過于“鉆牛腳尖”。執行標準過于死板,有可能因為制度層面的各種原因間接造成職工利益的損失,也有可能企業的“工作效率”因此受影響,最終“得不償失”。
總而言之,企業的標準制度是必須去執行的。但執行的過程中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為了執行“蹩腳的標準”而影響緊要工作的推行。發現標準不適用于實際后,此次“靈活”的執行一次了,就有義務提醒相關部門對標準制度進行修改完善。而修改完善一項企業標準,又不是一兩天就能完成的,需要反復推敲、不斷論證才能成熟有效。否則,即使很快修訂發布標準了,最終還是會發現無法落地。
在執行企業標準過程中,發現標準有“問題”了,就應當共同去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法。既不能過于依賴標準,也不能盲目地執行標準。企業的工作“千頭萬緒”,有些可以用標準來衡量,但有些工作無法尋找到現有的標準。比如,職工體檢標準到底一個人多少錢?要去查找這個標準,好像全世界當下都沒有具體的標準。因此,執行企業標準不能過于“死板”,要善于尋找合理的解決方案。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