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法院新聞社報道編譯 美國第四巡回法院裁定,美農業管理部門不需要使用當前稅率來對所有煙草產品制造商的評估進行計算,從而否決了菲莫公司提出的質疑。
去年,菲莫煙草公司根據標志著煙農們享受超過65年的配額制度的終結的2004年《公平與公正煙草改革法案》,對美國農業部和農業部大臣Thomas Vilsack提出了訴訟。
為了輕松度過過渡期,美國國會執行了一項臨時制度:從2005年至2014年,由煙草制造商和進口商向煙農定期支付配額買斷款。
在2005財年,《公平與公正煙草改革法案》根據2003年稅率,列出了全部6類煙草產品的具體估稅率。不過在隨后幾年內,這個估稅率還要做出調整,“以反映出每種產品在國內煙草銷量總量中所占的份額的變化。”
然而,在美國國會通過2009年的《兒童健康保險計劃修訂法案》提高了煙草產品消費稅之后,美國農業部對《公平與公正煙草改革法案》的估稅方法進行了修訂,這樣它就可以繼續使用2003年的稅率,而不是目前的稅率。
菲莫在其提起的訴訟中尋求法院發出命令,取消農業部的修訂案,并命令政府退還公司已經支付的、據其稱已經超額支付的稅款。
弗吉尼亞州的一名聯邦法官在即決審判中支持美國農業部,認定它的方法“真實地調整了每類煙草產品按要求應該評估的總的估稅率”,并“合理地反映了《公平與公正煙草改革法案》下的國會意圖?!?/p>
菲莫提起上訴,但第四巡回法院于11月20日肯定了下級法院的裁決,認定美國農業部采取“可容許的不同方法并沒有不合邏輯”之處。
法院駁回了菲莫煙草公司提出的由于“國會命令美國農業部根據目前應納稅裝運量的份額的變化調整等級份額”,因此,它希望美國農業部一直使用當前的稅率來估稅的訴求。
Allyson Duncan法官為三名法官組成的陪審團寫道:“國會在這一點上的意圖的唯一直接證據,是它實際使用當時2003年的稅率,確定了《518d(c)(1)》下的初級分配方法。但這并沒有給確定國會打算讓美國農業部總是使用當前稅率,還是總是使用2003年稅率提供任何基礎。最小的文本證據同樣與兩種方法都是一致的?!?/p>
根據這項裁決稱,國會并不打算通過將消費稅率植入《公平與公正煙草改革法案》估稅分配,進一步推動其選擇消費稅率下的政策。
Duncan寫到:“在《公平與公正煙草改革法案》的文本中,或在別的地方,沒有證據顯示國會意圖利用《公平與公正煙草改革法案》作為進一步推動稅務政策的工具。這些記錄同樣支持國會利用2003年的消費稅率,只是因為這些稅率是有用的數學手段的結論。”
第四巡回法院還否決了菲莫提出的美國農業部否認改變立場的觀點。
Duncan寫道:“美國農業部承認原始法規和修正法案之間存在差別,這正是它為什么發起技術性修改的原因。此外,在對菲莫提出的立法請愿做出回應時,應菲莫提議,美國農業部發布了詳細的決定,解釋了它為什么繼續使用2003年的稅率,而不是目前實行的稅率的原因——這與菲莫煙草公司提出的美國農業部認為這兩種方法是相同的觀點是不一致的。”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