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工具內的空氣污染被納入環境公益訴訟的范圍,是比較大的突破。
據媒體6月10日報道,全國首例“無煙列車”公益訴訟結案,按照調解協議,鐵路北京局、蘭州局、鐵路總公司三被告在涉案列車上的吸煙區及吸煙裝置將全面取消。
早在2017年6月,大學生小李因在乘坐K1301次列車時,遭遇二手煙侵害而把哈爾濱鐵路部門告上法庭。最終,法院判決哈爾濱鐵路部門取消K1301次列車的吸煙區標識及煙具。大學生小李以一己之力,通過一次勝訴讓一列普快火車禁了煙。請注意這里是“一列”,“戰果”難以擴大。而此次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關于“無煙列車”的公益訴訟,“戰果輝煌”,不是一個車次,而是取消了K42、K41、Y535/Y536次,兩對列車的吸煙區,是此前公民個人訴訟的四倍。
盡管如此,根據2020年5月31日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官方微博消息,當時已經有9個鐵路局集團公司的100列普速列車實施全列禁煙,但是100列與全國總共3萬多列的普速列車總數相比,還不及百分之一。即便加上這次公益訴訟的“戰績”,禁煙的綠皮車也實屬“滄海一粟”。
在小李勝訴之后,山東王先生2020年初,以鐵路旅客呼吸清潔空氣的身體健康權和公平交易權等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為由,向法院遞交了訴狀,要求負責承運K102次列車的鐵路公司取締吸煙區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該案直到2020年12月才開庭審理,而且現在查遍了網絡,也沒有找到該案的判決結果,王先生也沒有向媒體透露該案最后的調解和和解協議。
不難看出,即便有責任感極強而且不怕麻煩的公民個人繼續訴訟,即便每次“一告一個準”,剩下的99%普速列車要全部消滅吸煙區,依舊很艱難。
普速列車上禁煙的阻礙,主要來自于法律法規方面。對于普速列車上存在吸煙設施,列車乘務人員并不主動干預,依據的是2014年1月1日起實施的《鐵路安全管理條例》,條例明確“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煙區域吸煙,屬于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而對普速列車未做規制。而根據衛生部門頒布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的規定,“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于行人必經的通道上。”兩部部門法規存在一定沖突,但是位階相同。如果把《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看作一般法,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作為特別法的話,按照特別法優先于一般法的原則,《鐵路安全管理條例》應該做出一定的調整。
該公益訴訟案件也開了控煙公益訴訟的先例,意味著公共場所,特別是公共交通工具內的空氣污染被納入環境公益訴訟的范圍,這確實是比較大的突破。像北京、天津、青島、浙江等地也都實施了控煙條例,明確公共交通工具上禁止吸煙。
但是,要解決普速列車設置吸煙區、車廂內吸煙無人管理的問題,當然不能靠“一告一個準”,最直接有效的辦法是從立法層面解決,“一刀切”!一個有共識的問題,還要通過一個一個訴訟去解決,實在是低效又浪費資源。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