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調研的慈善組織中,對于禁止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一事,85.5%以上的組織表示不知道、不了解這樣的規定,只有14.5%的組織稍微了解一些。
對于慈善組織來說,來自煙草行業的捐贈能不能接受?
2006年1月9日,《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下稱《公約》) 在我國正式生效,《公約》第13條要求廣泛禁止所有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但據一項最新的調查顯示,國內八成以上的慈善組織不知煙草捐贈為禁止行為。
“中國社會組織對于《公約》 和MPOWER 綜合戰略的知識嚴重不足,基本上是空白。”7月19日,北京市朝陽區康眾衛生教育服務中心理事長王若濤在“社會組織參與控煙行動座談會”上表示。
2008年,世界衛生組織(WHO)制定了控制煙草流行的MPOWER綜合戰略,其中關于E(Enforce)是關于執行禁止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的規定的相關策略,要求各締約方應認識到廣泛禁止廣告、促銷和贊助將減少煙草制品的消費。其中,“煙草廣告和促銷”被定義為“任何形式的商業性宣傳、推介或活動,其目的、效果或可能的效果在于直接或間接地推銷煙草制品或促進煙草使用”。
但《公約》在中國落地生根15年后,以接受捐贈、贊助為主的國內社會組織,卻對此條規定所知較少。
2016年3月16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贈違反法律規定宣傳煙草制品,不得利用慈善捐贈以任何方式宣傳法律禁止宣傳的產品和事項”。
但是現狀卻不樂觀。在王若濤的調查中發現,在中國429家被定為慈善的社會組織調查中發現,近71.3%以上的組織認為接受煙草行業的款物捐贈是可以接受,約1/4的社會組織堅決拒絕為維持運營需求而接受煙草行業捐贈。而對于禁止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一事,85.5%以上的組織表示不知道、不了解這樣的規定,只有14.5%的組織稍微了解一些。
對此現狀,王若濤表示,現行的慈善法沒有要求廣泛嚴格禁止煙草廣告和促銷,也沒有抵制煙草捐贈的內容,而任何形式的廣告、促銷和贊助在本質上都會加大老百姓暴露煙草、煙霧的風險。
為此,中國慈善聯合會、北京姚基金公益基金會、中華環保聯合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聽力醫學發展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中國癌癥基金會等社會組織共同發起“社會組織參與控煙行動倡議書”。
其中倡議為嚴格遵守慈善法第40條內容,不利用慈善捐贈違反法律規定宣傳煙草制品,提高對煙草產品危害的警醒,樹立健康生活方式好榜樣;以更高的道德標準規范組織行為,自覺抵制煙草捐贈。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