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杭州一名女生發視頻稱,自己在一家燒烤店用餐時有幾名男顧客吸煙,并嚴重影響自己的用餐體驗。女生向服務員反映無果后,自行上前勸阻。在女生就餐快要結束時,吸煙者再次點煙。
于是,該女生決定拍攝視頻留證,遭抽煙男子指責侵犯隱私,隨后店內多名吸煙男子表示:“不想聞煙味為什么要出來吃飯?”
此事很快引發網友熱議,并登上熱搜。對此,3月23日上午,杭州市政府服務熱線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按照要求是必須全面禁煙的,娛樂場所和餐飲店都是有禁煙(規定)的,公共場所是不允許隨便點香煙的,這種情況一旦發生的話,飯店是有義務進行規勸的。同時,如果飯店沒有張貼禁煙標識,可以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反映。
據了解,杭州市在2019年修訂實施了《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以下簡稱為《條例》),其中明確: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但娛樂、經營性住宿和餐飲等室內公共場所在一定期限內為限制吸煙場所。限制吸煙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應當按要求劃定或者設置吸煙區(室)。
記者注意到,《條例》自2019年1月1日施行后,規定娛樂、經營性住宿和餐飲等室內公共場所在一定期限內為限制吸煙場所,經營者或者管理者應當按要求劃定或者設置吸煙區(室),這一期限劃定至2021年12月31日。
據多家主流媒體報道稱,自2022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結束緩沖期,此前按規定設置吸煙區(室)的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止吸煙。
也就是說,從2022年1月1日開始,杭州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全面禁止吸煙。同時,部分公共場所室外區域禁止吸煙。比如,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學、活動、服務的場所;為婦女、兒童提供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兒童福利機構;體育健身場館、演出場所的室外觀眾座席和比賽、健身、演出區域;對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公共場所等。
此前演員徐嬌勸阻吸煙上熱搜
專家:勸阻公共場所吸煙得到法律保護
據此前報道,2024年12月26日,演員徐嬌發微博稱自己在長沙一家餐廳遇到一名抽煙的男士,經服務員和自己勸阻后仍堅持抽煙,并表示店內沒有禁煙標識,甚至搶手機、把煙頭丟進徐嬌碗里,之后徐嬌報警。
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廖建勛表示,我國對于公共場所禁煙的法律法規,在不斷完善的過程中。
比如《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七十八條也提到,國家采取措施,減少吸煙對公民健康的危害。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強化監督執法。除此之外,全國多地也出臺了專門的控煙條例,例如《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明確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并列舉12類場所類型,同時規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逐步增設禁止吸煙的場所。
廖建勛介紹,《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規定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內區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同時規定在幼兒園、中小學校、體育場、健身場、兒童醫院等多個場所的室外區域也禁止吸煙。《沈陽市控制吸煙條例》對禁煙的情況進行區分,明確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但是,餐飲服務場所、住宿休息服務場所和公共娛樂場所可以設置少量供消費者使用的吸煙房間,在吸煙房間內可以吸煙。
綜合可見,雖然還存在部分空白或者不夠明確的地方,比如電子煙的監管等,但總體上關于公共場所的室內區域禁止吸煙規定屬于較完善的狀態。不過很明確的是,在監管部門執行力度方面存在一定的不平衡。
廖建勛認為,在一些大城市,衛生監督等部門會定期進行檢查和執法,對違規吸煙者和場所進行處罰,但在一些中小城市和農村地區,由于人力、物力等限制,監管相對薄弱,對公共場所吸煙行為的查處力度不夠,導致部分場所禁煙規定難以有效落實。
同時,在廖建勛看來,實際上多個地方的控煙條例明確對于在公共場所吸煙的行為,公民有勸阻的權利。
廖建勛告訴記者,《珠海經濟特區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規定,鼓勵控煙協會、志愿者組織等社會組織和個人通過各種形式,依法參與公共場所控煙工作。且該條例第十八條明確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可以向“12345”政務服務熱線投訴舉報,控煙監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及時調查處理。
“在實際生活中,確實存在部分吸煙者與勸阻者之間發生不愉快、沖突情況,而勸阻者有時會因擔心自身安全或不知如何維權而選擇沉默,這反映出在法律執行和公眾意識層面還需要進一步加強。”廖建勛表示,普通市民如果遇到類似情況,首先可以直接向吸煙者表明此處是禁煙場所,要求其停止吸煙。如果吸煙者不聽勸阻,可以向場所的經營者反映,要求其進行制止。
廖建勛進一步解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并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也就是,公共場所經營者有義務進行勸阻。若仍無法解決,可以撥打當地的衛生監督舉報電話或投訴到相關的控煙部門。
“在自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應及時報警。在徐嬌勸煙事件中,如果情況屬實,吸煙者在室內公共場所吸煙的行為違反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而搶手機、將煙頭丟進他人碗里等行為則可能涉嫌侵犯他人人身權利和尋釁滋事等,具體要根據實際情況和造成的后果,由公安機關進行進一步調查和認定。”廖建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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