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我國是屬于專賣經營的商品,未經煙草管理機關批準,不得擅自開展煙草的銷售經營。在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多次銷售卷煙,構成何罪呢?這里來看一則案例!
前段時間,某市某個體工商戶因無證經營卷煙被處罰,據了解,該個體商戶已多次無證賣煙。此種行為,將面臨多種處罰。
01、罰款處罰
根據《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規定,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責令停止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因此,當事人被依法處罰后,不僅會被沒收違法所得,而且將面臨一定數額的罰款。
02、資格處罰
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未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專賣品業務,并且一年內被執法機關處罰兩次以上,在三年內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不予發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當事人因多次無證經營卷煙被處罰,即使想要領取許可證合法經營卷煙,也需要等上三年。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