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蚌埠市固鎮法院審理一起無證售賣假煙的非法經營案件,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判處被告人孟某變拘役五個月,宣告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吳某向本院退繳的違法所得6500元,被告人孟某變向本院退繳的違法所得6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據悉,被告人吳某在未取得煙草專賣經營許可的情況下,通過上線購買假冒玉溪、普皖等品牌香煙,通過被告人孟某變到固鎮縣城關鎮、石湖鄉、仲興鄉等地銷售,銷售額為6萬余元。
另查,被告人孟某變、被告人吳某先后被固鎮縣公安局民警抓獲。后被告人孟某變向本院退繳違法所得6000元,繳納罰金10000元;被告人吳某向本院退繳違法所得6500元,繳納罰金10000元。2021年6月15日被告人吳某因犯非法經營罪被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罰金已繳納。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孟某變構成非法經營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吳某的辯護人關于被告人吳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意見成立,本院予以采納。被告人吳某在刑罰執行完畢之前,發現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后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進行數罪并罰。被告人吳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吳某、孟某變主動退繳違法所得,可以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其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